福州房屋征收新政发布 涉及大户型房源
福州新闻网5月29日讯(记者 李琪 石磊磊)5月29日,记者从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获悉,福州市已经对房屋征收补偿政策进行微调,具体内容涉及120平方米及以上户型的安商房房源优惠激励政策。据市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此举将通过进一步拓宽征迁补偿安置渠道,切实满足被征收人多样化安置需求,有效盘活使用存量安置型商品房大户型房源。
安置型商品房被列入折扣房源
近年来,福州市聚焦盘活使用市级安置房源,从2021年开始,陆续出台了盘活使用统建和配建安置房优惠激励政策。相关政策已经明确鼓励被征收户上调安置户型,并享有相应的折扣。不过,当时的文件关于上调安置增加面积享受不同比例的优惠折扣,均不涉及安置型商品房。
5月19日,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版)补充规定》,这意味着群众可以选择享受优惠政策的房源,从安置房扩大到安置型商品房。
根据补充规定,选择购买二环以内的安置型商品房项目,上调增加的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计价;选择购买二环与三环之间的安置型商品房项目,上调增加的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95%计价;选择购买三环外的安置型商品房项目,上调增加的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90%计价。
被征收人选择上调安置到105平方米(含105平方米)及以上户型安置型商品房的,上调增加的面积部分层次系数差价按此前发布的《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版)》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响应需求 盘活房源
截至2022年底,福州市已经公开出让上百个安商房项目。
据福州市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具体征迁项目中,一些被征收对象提出了购买更大户型的需求;而市房管局也通过统计和调研,梳理出相关安置型商品房的房源,配套相应的盘后政策。此次出台的补充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今年4月1日至本补充规定颁布之日前发布房屋征收决定或补偿方案的项目可参照本补充规定执行。
上述工作人员表示,此次颁布的相关政策,主要是响应群众需求,鼓励被征收人增面积选择大户型房源对接安置,对被征收人选择符合条件的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大户型房源进行增房的予以相应的价格优惠激励政策。同时,该政策也将盘活安置型商品房大户型房源,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名词解释:
安置型商品房指的是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公开或协议出让土地的方式供地,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商品房运作模式组织建设,面向五城区房屋被征收户定向销售的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