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新版“粮八条”亮点解读
种粮补贴再上涨、鼓励机械化种植、种油菜可享补贴……
福州市新版“粮八条”亮点解读
近日,福州印发了《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八条措施》(以下简称“新八条”),对“旧八条”进行增减、修订。
升级后的“新八条”,究竟“新”在哪?广大粮农、农企又可享受哪些利好?本报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我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负责人,为您带来权威的政策解读。
种粮补贴又涨了
“旧八条”于2020年5月出台。执行期间,在各地土地、农资、用人等种粮成本持续攀升的大背景下,福州粮食生产取得显著成效,连续三年实现面积、产量、单产的“三增”,极大地提高了粮农的种植积极性。如今,伴随粮农三年的“旧八条”已到期,不少粮农开始担心,新一年的种粮补贴还有没有着落?
“请放心,今年福州将继续加大扶持力度,种粮的补贴不仅上涨了,还扩大了补贴范围。”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处负责人介绍。
在“双季稻种植”方面,“新八条”提高了补助标准。对种植双季稻的农业经营主体,财政补助由原来每亩补助400元提高到450元。
相关补助的“门槛”也降低了。在对抛荒撂荒地种植粮食作物进行补助时,补助对象由种植面积5亩以上的种植户调整为种植面积1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或村集体经济组织。
此外,还新增了“果茶园套种粮食作物”补助资金。对相对集中连片利用茶园、果园间作套种粮食作物且粮食作物实际种植面积达1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200元/亩。
种油菜有补贴拿
值得一提的是,相较旧版,“新八条”中增加了对“发展秋冬种油料作物”的补助。
何为“油料作物”?据介绍,常见的油料作物有大豆、花生、油菜、芝麻、油棕以及向日葵等种类,“新八条”对秋冬种油菜面积达5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200元/亩。
当前,国内对油料的需求呈现出持续增长的态势,但产能并不能满足。市农技站负责人表示,油菜是适合本土种植的油料作物,兼具经济、观赏价值,既为农户、农企带来不错的效益,也能进一步缓解油料的供需矛盾,支持耕地秋冬种植油菜等油料作物,让冬闲田不“闲”。
传递惠农新信号
新形势下,耕地由谁来种?怎么种?面对这一难题,“新八条”也传递出了新信号。
一是鼓励水稻机械化种植,鼓励开展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作为今年新增的一条措施,“新八条”对具备工厂化机插育秧能力的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度新购机插秧盘(硬盘)每1万盘给予补助1万元,每个农业经营主体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是鼓励转变经营方式,支持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旧八条”基础上,此次将补助主体由“小农户”调整为“社会化服务主体”,为的是进一步提高各主体的种粮积极性。“这样一来,既可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实现降本增效,还可解决农民后续卖粮等问题,提高农户种粮综合收益。”
“新八条”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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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粮八条”速览
鼓励双季稻种植。对种植双季稻的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450元/亩;种植面积达100亩的,当年度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种植面积每增加100亩追加奖励1万元。
鼓励发展再生稻。对再生稻种植面积达3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300元/亩。
鼓励抛荒撂荒耕地复耕种植粮食作物。对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后用于种植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400元/亩。
支持耕地“非粮化”问题治理和果茶园套种粮食作物。对耕地退果、退茶、退林、退塘等还粮后,用于种植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5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亩;对相对集中连片利用茶园、果园间作套种粮食作物且粮食作物实际种植面积达1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200元/亩。
支持发展秋冬种油料作物。对秋冬种油菜面积达5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200元/亩。
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建后管护。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在中央、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助的基础上,市、县两级配套420元/亩,按照2:8比例承担。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支持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和农田水利毁损修复。
鼓励开展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对具备工厂化机插育秧能力的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度新购机插秧盘(硬盘)每1万盘给予补助1万元,每个农业经营主体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支持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对开展粮食作物机耕、机播、机收、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面积累计达到200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记者 蓝瑜萍 通讯员 郑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