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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实施方案 全面夯实实体经济根基

2023-03-10 21:33:52 来源:厦门日报

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章锦标 陈雪松)经营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对提供就业机会、推动技术进步、创造社会财富具有重要意义。2022年以来,厦门举全市之力抓培育、优服务,打基础、管长远,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全市经营主体突破80万家,总量达84.7万家,同比增长10.5%。这其中不仅有著名外企、明星企业、众多国企,更有数量庞大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它们是厦门经济体量中的活跃因子,它们的活力和竞争力,决定了厦门的活力和竞争力。

为更大力度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近日市政府发布《厦门市市场主体培育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6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确定了未来四年经营主体总量、质量、创新活力的发展目标,按照“育精、育新、培优、培强”的原则,聚焦厦门特色优势企业、未来赛道企业、集群链主企业、龙头骨干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明确提出五大重点任务、15项具体措施,致力建立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链条,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夯实实体经济根基,为厦门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亮点】

突出“打基础、管长远”定位

●《实施方案》更加注重建立长效机制,体现政策长短期结合的灵活性;同时,除重点经营主体外,对占据全市经营主体数量近半的个体工商户,精准出台培育政策,让政策直达各类经营主体。

突出“分层培育、分类培育”相结合

●《实施方案》聚焦厦门特色优势企业、未来赛道企业、集群链主企业和龙头骨干企业,将对重点经营主体的分类培育和对各类经营主体的分层培育紧密结合,让政策措施更加精准有效。

突出“改革创新、整合资源”两条主线

●《实施方案》整合全市相关经营主体服务管理部门及经济部门的政策资源,并在原有政策措施基础上进行优化和创新。

突出“招商引资、增资扩产”两大抓手

●《实施方案》重点任务中,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等不同类型经营主体提出招商引资、增资扩产的具体措施。

【主要目标】

总量大提升

年均新设立经营主体14万家,其中新设企业6万家,到2026年,全市经营主体总量突破110万家,万人拥有经营主体数达到1700家。

质量大提升

到2026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超过4000家,百亿以上工业企业达到18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超过300家,“瞪羚”企业超过200家,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达到20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5000家,百亿级供应链重点企业达到80家,千亿级供应链骨干企业达到6家,供应链核心企业集团达到3家,“领航型”制造业头部企业突破1家,境内外上市公司超过135家,“独角兽”企业达到5家。

创新活力大提升

到2026年,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GDP比重突破3.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活动企业占比达到4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2.3%,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占GDP比重突破2.2%,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突破23件。

【五大重点任务】

聚焦“育精”

发展一批特色优势企业。提出实施“专精特新”企业梯次培育、支持“瞪羚”企业发展、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3项措施。

对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规定给予贴息补助;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对工信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聚焦“育新”

布局一批未来赛道企业。提出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体、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大力扶持未来产业企业发展3项措施。

对首次认定及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和20万元市级奖励;

对厦门科学城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且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有效期内按企业年度营业收入的1%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对符合研发费用补助条件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研发费用补助;

对列入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的企业,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研发费用补助。

聚焦“培优”

培育一批集群链主企业。提出加快先进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实施供应链企业倍增计划、做强供应链核心企业、推动文旅企业发展壮大4项措施。

对年度产值和营收符合条件的倍增计划企业,按增速排名给予管理团队阶梯式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适当补助;

对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对主营业务为旅游、营业收入达一定规模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奖励;

对境内外企业在厦新投资的文化旅游景区,落地开工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聚焦“培强”

壮大一批龙头骨干企业。提出包括加快发展总部企业、壮大上市企业规模、培育引进“独角兽”企业3项措施。

对首次获评世界企业500强(《财富》)、中国企业500强(中国企业家协会)及中国制造业(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企业家协会)、民营企业500强(全国工商联)的企业,分档次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省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股改、挂牌新三板、辅导备案、获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上市募资再投资本市给予一次性奖励。

围绕“4+4+6”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独角兽”企业,对符合条件的潜在独角兽、准独角兽和独角兽企业,加大增资扩产和技术改造支持,享受技术创新基金扶持;按照上一年度投入研发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信用贷款支持,企业融资利息费用为2%/年。

聚焦个体工商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提出扶持创新创业、支持转企升级2项措施。

将根据个体工商户需求开展订单式、定向式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开展融资破难行动,加大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对设立1年以上、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或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重点支持转型,转型企业原则上可保留原有荣誉称号,住所(经营场所)不变的,原有效期内的证件可继续使用;

对转型企业,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和创业、社保补贴等政策。

【六大保障举措】

《实施方案》从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协同、加强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加强财政金融保障、加强空间载体保障、加强人才保障、加强数字化保障六方面提出具体举措。

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协同

对创新联合体申报科技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大中小企业协作配套和就地采购,培育产业链“链主”企业。加强产业链供应链生态体系建设,形成协同联动、竞合共生的生态发展格局。支持发展“虚拟工厂”供应链模式。支持制造业企业整合供应链核心资源业务,设立采购销售平台公司。

加强一流营商环境建设

争创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持续开展成效评估、十佳创新举措评选、营商环境体验等专项活动。深化“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一件事一次办”等改革。优化提升市电子证照库,建立可信电子文件库。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四张清单”制度,动态完善清单内容。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建设,支持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和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

加强财政金融保障

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市场主体融资,加大信贷投放,提升服务质效。推动实施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加快小微企业首贷户培育拓展。发挥应急还贷资金、增信基金等市级惠企政策作用。丰富“信易贷”厦门站应用场景,畅通银企线上对接渠道。

加强空间载体保障

根据市场主体培育发展需要,增加规划用地供给。保障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新投资和增资扩产项目或企业IPO后募投项目用地需求。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探索混合产业用地供给,鼓励多种土地用途混合利用和灵活调整。支持工业控制线内的既有工业用地增资扩产,经批准增加容积率的,依法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支持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按规定配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加强人才保障

改革“双百计划”评审机制,优化完善“群鹭兴厦”人才政策体系,加快引进一批高层次企业创新创业人才。在软件信息、生物医药等领域培育一批高质量人才发展基地,赋予基地企业更大的人才认定自主权,促进市场主体精准引入高精尖缺人才。对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按规定给予住房、子女教育等一揽子保障。

加强数字化保障

加大产业数字化转型政策扶持力度,对获认定的国家级标杆示范工厂、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制造业企业上云上平台费用予以补贴,推进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对企业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费用给予补助。支持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与行业领先数字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合作,打造供应链数字服务平台。定期推出一批应用场景清单,为本地创新能力强、商业模式新的企业提供新技术新产品试验场,招引一批国内外领先的智慧城市领域企业,带动本地软件等相关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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