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岛外四区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推行房票补偿
厦门日报讯(记者 袁舒琪)“房票补偿”政策是什么?近日,市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局相关工作人员前往岛外四个区开展房票政策宣导培训,对该政策进行专业解读。
去年年底,厦门发布关于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推行房票补偿的意见(试行),将房票补偿的范围限定在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四区。此次培训着重对房票补偿的基本概念、出台背景、相关政策、适用对象及范围、操作指引、数字化房票应用系统操作流程等进行介绍,力求让从业人员全方位、全链条了解掌握,确保房票政策顺利落地实施。
什么是“房票补偿”政策?
市资源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房票补偿”是指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时,将房屋征收货币补偿金额计入房票面值并发放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房屋以实现补偿安置的方式,是货币补偿的一种补充方式。
房票政策的推出,打破传统的统筹建设安置小区的安置模式,增加了被征收人自主购房安置模式,在拓宽安置渠道和安置空间的同时,破解了安置房建设慢、过渡周期长等难题,市民拿房票就能买到心仪的房子,在住房改善方面市民有了更多选择。
房票如何使用?
首先,房票可用于购买征收项目辖区范围内已办理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的新建商品房(住宅、商业、商办和车位)。
房票还可以用于购买征收项目辖区范围内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商品房(住宅、商业、商办和车位)。此外,房票还可以用于购买征收项目辖区范围内按规定可公开销售的安置型商品房、安置房和竞配建房。
目前,持房票购房还将获得奖励——自房票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房票购房的,可按该时段实际使用的房票金额给予不高于5%的房票购房奖励;第13个月至24个月使用房票购房的,可按该时段实际使用的房票金额给予不高于2%房票购房奖励。
不过,房票是有使用期限的,自房票核发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房票还实行实名制,房票的核发、使用、转让、结算均纳入房票系统实行闭环管理,房票不得质押融资、违规套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