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水上旅游客运管理办法修订出台 3月1日起施行
厦门日报讯(记者 徐景明 汤海波 通讯员 厦港宣)《厦门市水上旅游客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近日修订出台,将于3月1日起施行。厦门港口管理局昨日表示,在加强行业管理的同时,新修订的《管理办法》鼓励打造精品航线和创新服务产品,全面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数据显示,今年春节假期,厦门港水上旅游客运强劲复苏、人气爆棚,实现“开门稳”“开门红”:客运船舶共计开航4194班次,运送旅客65.25万人次,同比增长113.5%,已经恢复到疫情前的7成以上,其中厦鼓旅游航线和海上旅游航线运送旅客52.75万人次,占比达总客运量的85%,同比增长三倍以上。新修订的《管理办法》的出台,可谓恰逢其时,为行业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水上旅游客运,是厦门文旅产业发展的晴雨表。”厦门港口管理局负责人介绍,《管理办法》是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根据产业实际发展情况和需要进行修订,将持续加强水上旅游客运管理,维护水上旅游客运市场秩序,保障游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这对促进厦门水上旅游客运业和文旅产业繁荣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言而喻,也紧密契合厦门建设世界一流港口、推动厦门港口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世界一流旅游休闲城市的总体目标。
厦门港口管理局解读,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比如将在本市所辖通航水域内的水上旅游客运经营活动统一纳入常规化管理,针对不同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提出了相应的管理要求,并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要求。
同时,《管理办法》对产业发展提供了政策引导。比如,水上旅游客运经营水域和航线的开发,应当符合本市水上旅游客运事业发展相关规划,同时鼓励经营者打造水上旅游客运精品航线,支持经营者结合历史文化、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等创新水上旅游客运服务产品。《管理办法》还鼓励水上旅游客运经营者开发建设水上旅游客运综合服务平台,提升水上旅游客运信息化服务水平。
厦门港口管理局表示,接下来,将会同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制定水上旅游客运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标准并推动实施,引导水上旅游客运经营者保障安全生产、规范经营行为、提供优质服务;着手将水上旅游客运经营活动纳入港航信用体系建设,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守信的积极性,持续擦亮厦门港信用建设“金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