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新开洲际客运航线 年度最高可补贴1.1亿元
厦门日报讯 (记者 徐景明 蔡绵绵 通讯员 卢任灏)近日,《厦门市促进国际航空客运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出台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市交通运输局昨日介绍,新政策延续了上一轮对新开航线、重点航线、旅客国际中转、国际及地区旅游业务奖励等的扶持政策,并结合实际情况优化补贴条款及力度,将有力提振厦门航空客运发展,巩固厦门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地位。
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措施》出台,将助力厦门巩固提升“双循环”优势,打造新发展格局节点城市。“《措施》将引导航司积极开拓新的客运航线,实现厦门机场在国内机场布局中的差异化优势。”该负责人说,《措施》出台后,厦门机场有望开通更多亚洲、洲际航线,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以及金砖国家航线,对改善投资营商环境、提振交通运输及文旅业发展等方面均有正面利好,也为后续特区航空客运业务平稳过渡至厦门翔安机场运行做好铺垫。
据悉,为符合行业发展需要,此次政策起草过程中,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对政策的补贴金额进行仔细测算;同时,为强化政策的操作性,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征求了翔业集团、厦门航空、东方航空及市发改委、商务局、司法局、厦门自贸委的意见。
<航线>
对于新开通亚洲定期航线,将按不同航程每班给予6万元-12万元补贴,单条航线年度补贴上限1000万元;
对于新开洲际定期航线,按不同航程每班给予82万元-106万元补贴,单条航线年度补贴上限11000万元;
对存量洲际航线补贴按新开航线标准的50%计算,单条航线年度补贴上限3000万元;
对于新开通国际非定期航线,按新开通定期国际客运航线标准的20%给予补贴;对于重点国际客运定期航线,按航班补贴标准的5%额外给予补贴,单条航线年度补贴上限500万元;
对于第五航权客运定期航班,给予一次性奖励和厦门机场国际中转奖励等。
<旅游业务>
《措施》同时鼓励旅行社开展国际及地区旅游业务:
在厦住宿2晚及以上的,乘坐洲际航线补贴100元/人次,乘坐亚洲航线补贴50元/人次;
在厦住宿1晚的,按上述标准的70%执行,单个旅行社年度该项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