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公布
日前,漳州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分别为:中午时段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为1.5元/生·课时;傍晚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为2元/生·课时;晚自习服务费,收费标准为1.7元/生·课时。自202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课后服务对象为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正常放学后自愿申请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服务项目分为中午时段课后服务、傍晚课后服务和晚自习服务三类。服务时间原则上为教育部门确定校历的在校学习日,标准课程时长,小学每课时为40分钟,初中每课时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足标准课时时长的,课时按比例折算,课间休息不少于10分钟。每个服务项目计费时长不足2个课时的按实际课时计,超过2个课时的按2个课时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安排指导学生自主完成作业,帮助学生巩固知识、形成能力、培养习惯,可面向学生开展答疑解惑,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等课后拓展服务,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课后服务扩大到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对有需求的学生进行兴趣特长培养的,收费标准为4元/生·课时。寄宿生不得收取学习日课后服务费,民办学校课后服务发生费用已计入学费成本的,不得再另行收取课后服务费。对家庭经济困难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经家长申请,学校审核认定后可适当减免课后服务费;对建档立卡、低保对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律免收课后服务费。此外,对于有提供午餐或晚餐的,学校可以代办伙食费,应按照“一事一办、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进行处理,严禁在代办收费中加收其他费用。(记者 陈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