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0月厦门累计发放社会救助金近2亿元
东南网11月1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 通讯员 张继斌)今年1-10月,厦门累计发放社会救助资金近2亿元,惠及19120名困难群众。
昨天上午,厦门市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副局长林声群系统介绍了该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围绕社会救助工作不断做加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7月1日起,厦门市大幅提升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850元提高到1005元,增加155元,增幅18.2%。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508元、2515元。三项标准均位居全省首位、全国前列。
厦门还优化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截至10月份,厦门累计发放社会救助资金19915.18万元,惠及19120名困难群众。
完善并及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今年,市民政局按照“扩大保障范围、降低启动条件”要求,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将启动机制的临界值指标从原来的低收入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5%,调整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同时,将低保边缘(低收入)人口阶段性新增纳入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
今年以来,厦门启动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3次,共为全市45175人次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03.111万元,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开展困难群众节日慰问
今年元旦、春节和中秋、国庆期间,市民政局开展对特困人员、低保户等困难群众入户走访活动,共走访17907户次,累计发放节日慰问金2236.52万元,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
为缓解前期疫情对困难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8月份,市民政局为全市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每人200元,共发放289.82万元,惠及14491名困难群众。
助力困难学子安心学习
为帮助困难家庭解决子女高等教育阶段生活费短缺问题,防止因学“返贫”,市民政局开展“爱心厦门·圆梦助学”公益活动,引导发动57个爱心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认领帮扶困难家庭学生,认捐帮扶意向资金618余万元,为困难家庭学生发放月生活补贴(低保标准50%)8542人次、374.03万元,助力困难家庭学子安心学习。
资助困难群众购买“惠厦保”
为解决群众重特大疾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7月份,市民政局、市医保局等8部门联合推出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惠厦保”(每人每年129元),由财政全额资助困难群众参保,约4万名困难群众“免申即享”。
提升主动发现主动救助能力
今年,市民政局持续开展困难群众“漏保”“漏救”问题点题整治巩固提升工作,截至目前,通过不断加大对困难群体摸排、巡访探访力度,全市共排查12852人,主动实施救助及新纳入保障对象共942人,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即保、应救即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