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新落户适龄儿童中小幼就学统筹办法
海西晨报讯(记者 许蔚菡)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厦府规〔2022〕6号)精神,为做好新落户群体的就学保障工作,昨日,厦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厦门市新落户适龄儿童中小幼就学统筹办法》(下称《办法》)。记者从《办法》中获悉,对于新落户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片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保障户籍儿童少年在厦就学权益。
一般来说,每年厦门幼儿园的报名时间为8月上旬,小学为7月上旬,初中为5月下旬。《办法》按照“两一致”和集体户两类对象分别进行统筹安排。
“两一致”对象就学统筹
“两一致”对象,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簿记载的住址与实际住所一致),也就是房户两一致。
此类对象,幼儿园阶段由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或自行联系;小学阶段,可申请就读户籍所在片区公办学校。不过,“热点学校”招生对象还需满足学校招生条件,学校学位严重不足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至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初中阶段,岛内两区初一招生,以学生就读的小学划定片区,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在划定片区内,派位到对应中学,派位结果不得更改。集海同翔四区初一招生,由所在区教育局根据实际,以学生就读的小学或学生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划定片区,派位到对应中学。
如果是初中转学,按照市教育局当年秋季转学通知执行;普通高中阶段,按照“同级互转”原则,接受转入学校测试,通过后办理转学。
集体户对象就学统筹
而集体户对象,幼儿园阶段同样由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或自行联系;小学和初中阶段,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根据落户时间或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如果所在招生片区学位不足,由所在区统筹安排。
如果所在区学位不足,由市教育局统筹到学位有余额的其他区就学;普通高中阶段,也同样是按照“同级互转”原则,接受转入学校测试,通过后办理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