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提高就业见习补助标准
海西晨报讯(记者 林珊珊)近日,厦门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等工作的通知》。据了解,厦门市见习补助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110%,以目前厦门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为例,见习补助标准从原先的1980元/月提高到2233元/月。
用人单位在招收就业见习人员方面,同样享有政策福利。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用人单位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厦门最低工资标准的40%,即812元。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的政策实施期限延续至2022年底。
哪些人群可享受该政策?记者获悉,厦门生源及在厦大中专院校(含中等职业院校、技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可享受此政策。其中,厦门生源毕业生是指入学前(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下同)户籍和学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在厦门大中专院校(含中等职业院校、技校)毕业生暂仅限企业可申请;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毕业生申请参加见习前,无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过社保、未通过单位缴纳社保,且距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
据介绍,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厦门市范围内愿意提供见习岗位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成为见习单位。见习单位可登录厦门市人社局对公综合服务平台(http://hrss.xm.gov.cn/)“就业见习”模块申报岗位。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与单位联系对接,单位确认人选后,须在人员到岗前通过系统申报人员信息,并经人社部门审核确认。见习补贴申请及发放“全程网办”,无需现场办理。
有意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可登录厦门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hrss.xm.gov.cn/wsbs/)“公共查询”模块或厦门人才网首页“招聘毕业生”模块查看见习岗位信息,并与单位联系报名。
厦门市还将扎实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就业援助暖心活动”,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就业。更多详情可通过厦门市人社局网站(http://hrss.xm.gov.cn/)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