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将建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制度
海西晨报讯(记者 叶子申)昨天,厦门市建设局发布通知,表示将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制度。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将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及信访投诉纠纷等内容,形成住宅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经公示无异议后,该名单将在“厦门市物业管理综合平台”或媒体上进行公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列入相应榜单条件见右图)
列入“红黑榜”名单的物业服务项目,涉及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经理,根据《厦门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在“厦门市物业管理综合平台”上进行加减分。“红黑榜”名单将定期在市属媒体、网站平台公开,并在“厦门市物业管理综合平台”中进行重点公示。列入“红榜”名单的物业服务项目将采取相应的联合激励措施,如在星级评定中给予加分奖励等;而列入“黑榜”名单的物业服务项目,将被采取一定的惩戒措施。
“红榜”条件
●在厦门市各级物业主管部门检查考评中成绩优秀的;
●在文明城市创建等各类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
●在物业管理方面获国家、省、市各级行政部门奖励或表彰的;
●在承担各项突发、重大任务过程中表现突出的;
●经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出表现的。
“黑榜”条件
●在文明城市创建等各类创建活动中被省、市、区政府通报批评或被相关媒体曝光且经查属实的;
●在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及街(镇)日常监督检查中,成绩较差且拒不整改的;
●因物业服务企业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物业服务项目存在问题被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或街(镇)通报或行政处罚的;
●物业服务项目未依法接管或退管,造成恶劣影响的;
●拒不配合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或街(镇)开展检查活动的;
●物业服务项目非法挪用、侵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的;
●因物业服务管理不到位,引发群访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物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