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四部门联手 深化整治物业侵占小区业主公共收益
市民在小区公告栏前查看公共收益等信息。记者 叶子申 摄
海西晨报讯(记者 叶子申)电梯广告收入、快递柜运营费、通信运营商入场费……近年来,不少小区的“钱袋子”越来越鼓,如何让公共收益不再成为“糊涂账”?近日,厦门市建设局会同市发改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关于深化“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 切实维护业主利益”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将在10月底前对物业企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开展实地抽查核实。根据《工作方案》,公共收益公示率原则上应达到100%,将纠正和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不断规范和提升公共收益管理水平。
据市建设局介绍,《工作方案》的出台,是在2021年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整治的基础上,持续深化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举措。
根据《工作方案》,整治内容共有四个部分,包括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属于物业小区业主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公共收益;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分配、公示物业小区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将物业小区业主公共收益存入专户(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专户)问题;加大抽查核实、处罚曝光力度,解决整治成效不够明显、群众知晓率不高问题。
整治措施包括规范公示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全面自查自纠、加大核查力度、坚决通报曝光、依法依规查处、加强协调化解等七大部分。
按照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每季度首月的月底前,将上一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进行填写,并在物业小区公告栏、楼道、电梯等醒目位置和市物业管理综合平台公示,同时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电子信息方式告知全体业主。
各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加大辖区物业小区公共收益检查力度,联合相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对辖区内物业小区进行实地抽查核实。要对拒不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自查自纠结果弄虚作假、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整改举措不到位、整改效果不明显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约谈,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对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区物业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解读
按照《工作方案》,公共收益主要包括楼道、屋面、电梯、外墙、道闸等广告费;公共场地、公共道路的车辆停放场地使用费;公共场地摆摊、自助售卖机、快递柜等进场费;通信基站等设备占地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会所、幼儿园、游泳池(馆)、健身室(馆)、物业服务用房、架空层等公建配套用房或公共场地的租金收入。
走访
收益透明了 业主才放心
记者昨日走访发现,厦门多个小区的公告张贴栏都向居民公开了小区公共收益的收入及支出部分,但部分缺乏明细。
“我们只知道一个总体的数据,但不知道这笔收入怎么来的,又是如何花出去的,心里也没底。”在莲前西路的某小区,一位业主告诉记者,该小区的电梯广告、小区停车场、快递柜等都会产生一定的收益,他希望物业企业能将小区的公共收益完整公开,让住户了解得更清楚。
家住莲花某小区的刘先生表示,他在小区生活这么多年,从来没有看过物业公开小区公共收益。“比如,公共停车费、电梯广告收益等收入多少?有哪些支出?这些我们小区业主并不清楚。”
也有市民表示,物业企业具体和哪家机构合作、签订的合同是否正规,这些都需要公开,让业主看得明白、了解透彻。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黄嘉辉告诉记者,去年以来,市建设局就牵头在全市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工作,取得较好成效。此次专项整治开启后,希望之前整改不到位的物业企业能尽快自查自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