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法规草案提交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东南网6月2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昨日上午,厦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召开。三部法规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分别聚焦河湖长制、医卫人员职业暴露和辅警管理。值得一提的是,这三部法规都是坚持“小切口”立法思路、关注专门领域,以问题为导向,并结合厦门实际进行了创新性探索。《厦门经济特区河湖长制条例(草案)》重点围绕河湖长、河湖长办的组织架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工作机制等作出规定,并明确每年3月30日为厦门经济特区“河湖长日”。该条例进一步明晰了按行政区域划分的两级河湖“总长”,与按流域管理划分的三级河湖“段长”的职责区别。市人大财经委认为,《厦门经济特区河湖长制条例》是一部坚持“小切口”立法思路、在专门领域主要规范政府行为的工作性法规。制定该条例是进一步推广落实20字治湖方针至市域其它重要水体的具体行动,也是将厦门市河湖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的重要举措,将固化厦门市河湖长制工作先进经验和做法,加快厦门市河湖长制实施和河湖治理与保护工作进程。
另一部法规《厦门经济特区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防护若干规定(草案)》则精准关注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防护问题,明确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职业暴露防护培训制度,指导和督促医疗卫生人员正确使用防护设施设备和用品、器具。如果发生职业暴露,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主动救治,对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协助、配合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市人大教科文卫委认为,厦门以“小切口”立法方式,精准关注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防护问题,发挥经济特区立法先行先试作用,在全国各地中率先立法,该法规将为厦门市加强疫情防控,维护医疗卫生人员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三部法规为《厦门经济特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该条例专门为辅警立法,进一步明确辅警职责权限、招聘条件程序、职业权益保障和规范监督管理等内容。其中,明确界定了辅警的工作职责,结合厦门实际将职责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在公安机关的组织和指挥下可以从事的工作,一类是在公安民警带领下可以协助开展的工作,同时还明确了辅警不得从事的工作。市人大监察司法委认为,通过立法明确辅警的法律地位和职责,充分发挥其警务辅助作用,对优化警力配置,置换出非执法岗位的民警,缓解警力不足显得很有必要。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辅警职责权限、招聘条件程序、职业权益保障和规范监督管理等内容,将进一步推动辅警队伍正规化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