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企业所得税优惠再升级 延续至2025年底
近日,记者从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了解到,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延续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决定将平潭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至2025年12月31日。
此外,实验区还结合经济发展实际,制定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高技术产业、服务业、生态环保业、公共设施管理业)适用指引》(以下简称《适用指引》),进一步扩大优惠覆盖范围、降低企业享受优惠门槛。
自2014年平潭实施15%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来,实验区共有50家各类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主要涵盖旅游业、服务业、高技术产业、生态环保业等,降低了企业税负,对实验区产业培育、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新版本中我们进一步做了优化调整,争取让更多企业享受这一红利。”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税政处负责人表示,首先扩容了优惠目录条目,根据国务院有关批复精神,财政部对平潭企业所得税目录从大数据、物联网、跨境电商和商务会展四个方面,在原目录134条的基础上新增12个条目。至此,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共有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农业及海洋产业、生态环保业、公共设施管理业、旅游业六大类共146条。
不仅优惠目录扩大了,企业享受优惠的门槛也更低了。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税政处负责人介绍,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产业项目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由70%降至60%。
不仅如此,调整后的优惠目录界定更加规范。《适用指引》明确平潭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适用对象、界定程序等内容,为企业对照自身主营业务是否符合优惠目录,自行判断能够享受优惠政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也是有关部门开展界定工作的重要依据,进一步规范了平潭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界定工作。
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税政处负责人表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能够有效促进产业发展,希望实验区有关部门充分利用这一政策优势,加大产业培育力度,用好用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加快产业项目落地步伐,推动实验区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