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集中点建设指引来了
厦门日报讯(记者 袁舒琪)近日,市建设局印发《厦门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建设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建设指引》)。厦门行政区域内未纳入前期规划统一建设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建设(包括居民住宅区、商业区、产业园区、办公集中区、群租房密集区等),都在《建设指引》的适用范围内。
谁来建设
由各区政府牵头,属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村(居)委会配合,会同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开展辖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建设工作。
○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居民住宅区:由业主委员会会同建设单位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的建设工作。
○无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属地村(居)委会指导在管物业服务企业会同建设单位具体落实相关工作。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且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包括开放式居住区):由村(居)委会会同建设单位落实相关工作(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移交其管理)。
○商业区、产业园区、办公集中区、群租房密集区等项目:由属地村(居)委会组织相关业主单位会同建设单位落实相关工作。
怎么建设
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建设流程共分七步——需求调研、制定方案、公示公开、签订协议、资料留存、施工建设、检查验收。
○需求调研:对辖区电动自行车底数进行摸查统计,摸清电动自行车现保有量、已建成的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需要增设的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数量等。
○制定方案:由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业主单位、村(居)委会配合建设单位提供小区图纸资料,协助建设单位现场勘查、选址、确定停放充电点位数量等工作,并确定出资、经营、后续管理模式,形成《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建设经营管理方案》,方案应符合厦门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相关技术要求,并听取消防、供电、执法、市政园林、自然资源等部门意见。
○施工建设:在经过公示公开、签订协议、资料留存等流程后,才能按照确认的建设方案,由建设单位安排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施工。
○检查验收:完成施工后,建设单位还应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村(居)委会、业主代表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后期如何管理
运营企业应对故障情况及时响应,并在1个工作日内落实维修。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业主单位、村(居)委会应不定期开展相关检查。
○项目建成后:运营企业应强化社会责任意识,承担运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的充电设施维护保养队伍,加强对充电设施的日常维护检修和巡查登记,对故障情况应及时响应并在1个工作日内落实维修。同时做好充电现场的引导服务和咨询投诉处置,确保充电停放场所安全、规范运营。
○项目投入使用后: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业主单位、村(居)委会也应督促运营企业履行职责,并不定期开展住宅小区内电气安全、消防安全以及充电相关设备设施的检查,发现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存在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报运营企业维护保养,同时上报消防、城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