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泉州出台八条政策措施
近日,市资源规划局印发《关于统筹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围绕规划空间保障、用地计划指标、补充耕地指标、项目审批、土地综合整治、用地政策、用地用海资源要素等方面提出八条政策措施,统筹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泉州晚报记者 林铭珊 通讯员 苏丽婷)
措施一:强化规划空间保障
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实施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的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成果或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均可作为项目用地选址的规划依据。
措施二:保障新增建设用地
加大批而未供与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加快形成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尚未产生计划指标前,全市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5860亩,保障各地项目用地报批需求。
措施三:保障项目占补平衡
市级组织召开重大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对接会议,在市域范围内予以调配周转;市域范围内无法落实的,由市级根据其补充耕地储备情况,协助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周转指标支持。
措施四: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在既有道路上改造提升或新建改造人行天桥(地道)、出让土地代征道路的,项目建设业主为同一单位,该道路或人行天桥(地道)无需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措施五:开展土地综合整治
积极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对项目完成情况较好、绩效评价优秀的县级、乡(镇)人民政府按划入市级补充耕地指标库的项目新增耕地数量予以每亩1万元奖励。
措施六:强化用地政策扶持
落实“先租后让”方式供地,先行采取租赁方式,竣工后连续三年达成园区管委会税收等考核要求的,转为协议出让。推进工业 “标准地”工作,对新建工业项目,在土地出让时明确每块建设用地的投资、建设、税收、能耗、环境等标准均,建成投产后,相关部门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验收。
措施七:多部门协作配合
建立工业、交通、水利和卫生医疗项目用地保障协作配合机制,集中攻坚指导服务重点项目用地报批。落实与发改、交通、工信、水利、卫健、林业等部门的信息共享问题共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用地报批问题。
措施八:盘活围填海存量
加快已获自然资源部批复备案的历史围填海处理。盘活闲置历史围填海,通过定期协调,积极引导沿海县(市、区)筹划生成项目落地历史围填海区域。强化分类指导,围绕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专人专题对接,推进工业园区标准化项目、道路、渔港等涉及围填海项目的用海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