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批“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符合条件可“一延三减”
去年12月,某企业行政人员陈先生到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类窗口,办理“企业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业务。窗口服务人员经核查其申请材料,发现由于经营需要,陈先生所属企业已经连续3年获得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行政许可,符合福州市人社局印发的《关于对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企业延长批复周期优化审批服务的通知》中“延长批复周期”的条件。
窗口服务人员随即向陈先生做了详细解读,并一次性告知材料补正要求。陈先生表示会尽快补正材料,届时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再次提出业务办理申请。
案例点晴:
2021年,福州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对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企业延长批复周期优化审批服务的通知》(榕人社审改〔2021〕9号),全省首创“延长批复周期,减材料、减时限、减路径”等“一延三减”优化服务方式。
其中,“一延”即延长批复周期,对符合“连续3年获得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行政许可的、被评估认定为省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自评估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两年内)、曾获得国家表彰奖励的(自表彰奖励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三个条件之一的企业,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批复周期从一年延长至三年。
“减材料”即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采取告知承诺制办理,申请材料可由8项减少为3项。
“减时限”即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人社部门办理时限从法定的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压缩到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办结。
“减路径”即大力推行“就近可办”“网上可办”,全市统一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服务经办标准,事项无差别受理,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办理,也可就近选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办理。(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翁雪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