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厦门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4362元
昨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了解到,2021年厦门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4362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10.7%,增幅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6个百分点,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4个百分点,位居全省首位;比2019年名义增长15.2%,两年平均名义增长7.3%。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数据显示,2021年厦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7197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9.6%,增幅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4个百分点,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2个百分点,位居全省首位。
从收入结构上看,工资性收入47898元,名义增长9.1%,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71.3%,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6.5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5433元,名义增长9.6%,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8.1%,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0.8个百分点;财产净收入8725元,名义增长13.6%,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3.0%,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7个百分点;转移净收入5141元,名义增长7.3%,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7.7%,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0.6个百分点。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21年厦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894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12.3%,增幅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8个百分点,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1个百分点,位居全省第二位。
从收入结构上看,工资性收入18728元,名义增长5.7%,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2.6%,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3.8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6959元,名义增长26.4%,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3.3%,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5.5个百分点;财产净收入1472元,名义增长19.2%,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4.9%,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0.9个百分点;转移净收入2734元,名义增长27.3%,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9.1%,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2.2个百分点。(海西晨报记者 王温萍 通讯员 林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