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将快递投至快递箱拟最高罚3万元
2022-01-14 16:26:57 来源:闽南日报
不知何时起,包邮到家的快递却很难送上门,它们常被投递在小区各个方位的快递柜、代收点。近日,国家邮政局《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单位、个人征求意见。其中提到: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递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该征求意见稿一出,不少市民表示“早该管管了”。
业内人士指出,依据规定,当面验收是收件人的权利,但由于相关的罚则不明确等原因,导致快递从业人员没有把当面验收落实到位。征求意见稿提到,在分拣作业时,抛扔快件、踩踏快件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损毁的;未经用户同意以代为确认收到快件或者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未按照与用户约定的收件地址投递快件的,以及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的,将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可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邮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快递运单(含电子运单)制作、使用、保管、销毁等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采取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保护快递运单信息安全,不得完整显示自然人身份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使用、倒卖快递运单。邮政管理部门鼓励广大市民,在收发件时遇到情况,可拨打12305进行申诉和维权。
■记者 王心如
参与评论
您的观点仅代表您本人,请文明发言,严禁散播谣言和诽谤他人
所有评论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