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工作综述
“法者,治之端也。”立法,是法治之前提和基础。
沿着时光的轨迹,回望漳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五年来的立法日志,展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部履职尽责、可圈可点、收获满满的耀眼篇章。
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在市政府积极作为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下,先后制定了《漳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若干规定》《漳州市城市公共停车管理规定》《漳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漳州水仙花保护管理办法》等10部地方性法规。具有漳州地方特色的“生态+立法”“民生+立法”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初具雏形。
这份“五年十法”成绩单的背后,是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生动实践。
强化政治引领 把握正确立法方向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地方立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把市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实到立法工作中。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和重要立法事项,按照市委决策推进立法各项工作、协调解决立法工作的重大问题,高质量地完成市委确定的立法工作任务。
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立法。自觉把地方立法工作放到市委全局工作去谋划、推进,找准立法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市群众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确保立法体现党的意志、反映人民意愿、助推改革发展,为市域社会治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坚持人大主导 提升立法工作质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立法质量是立法的核心和生命,高质量立法是地方法治建设的前提和基础,也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充分发挥人大主导立法作用。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形成较为完善的立项、审议、评估、宣传等相关制度,有效提升立法质量。
以严格的审议成就精品。突出人大的主导作用,前移审议关口,针对制度创新、立法空白等内容加强合法性审查。凝聚立法合力,创新“一法一班”模式,组织法工委、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等组成“立法专班”,参与审议论证,把更加专业化、规范化的立法资源投入法规制定过程中。深化同厦门大学、闽南师范大学等高校的战略合作,借助立法专家顾问、高校学者等“外脑”,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咨询、论证和评估服务,弥补自身立法能力的不足。
以过硬的监督保障精品。不断拓宽社会各方参与立法的途径,对法规草案的核心制度、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多渠道引导公众进行讨论,找准利益平衡点,防止部门利益法治化。如《漳州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共收集各领域意见建议58条,促进法规草案的审议修改,推动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的良性互动和有机结合,使制定的法规汇民意、集民智、接地气,有力提升了法规的质量。以执法检查和立法后评估的方式对颁布实施的法规“回头看”,制定《漳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工作规定》,推动本市地方立法后评估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以广泛的宣传擦亮精品。在《漳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若干规定》等法规出台期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参加法规实施动员大会;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专题宣传贯彻座谈会和实施工作推进会;各部门、各县(区)采用新媒体手段开展线上线下全方位宣传,推动法规实施动员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市人大常委会五年来的立法成果,精细立法所塑造的独特景观引人注目。立法技术的应用和创新获得重视,立法技术作为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重要任务得到不断改进和加强。从立项“小切口”、法规文本精简体例、制度设计突出针对性,重在解决实际问题入手,坚持立法进度服从立法质量,严把立法质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专题刊发漳州市立法情况,推广漳州市立法工作经验。
找准立法需求 构建特色法规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使每项立法都反映群众意愿、得到群众拥护”。
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重难点问题,力求每一部法规都立在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做到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民之所盼,立法之所向。
城市管理立法彰显漳州味。颁布实施《漳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若干规定》《漳州市城市公共停车管理规定》《漳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等3部法规,开展城市住宅小区服务管理、城市养犬管理等方面的立法调研,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在法规制定过程中,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立法原则,遵循“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工作思路,以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为主线,将漳州市城市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突出“关键的几条”,确保制定的法规特色鲜明、真管真用。同时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人民共管,强化责任管理和精细化管理,力争做到内容贴近漳州市实际、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需求,解决城市管理突出问题,体现漳州地方特色,让群众在立法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着力构建符合漳州实际的生态文明建设法规体系。2017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心城区重要生态空间实施保护的决定》,以立法形式保护市中心城区5290亩的生态空间,为城区发展和市民留下永续的生态福利。连续颁布实施《漳州市市区内河管理规定》《漳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漳州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漳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5部法规,《漳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办法(草案)》已于2021年10月提请初次审议,及时把市委市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以法律“红线”守护生态“绿线”,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联合厦门、泉州、龙岩人大共同推动九龙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立法,协力守护“母亲河”水清岸绿。
坚持立法引领历史文化保护。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理念,遵循“保护历史的真实性、保持风貌的完整性、维护生活的延续性”的原则,制定《漳州古城保护条例》,以立法的形式对漳州古城进行整体保护。在严格保护街区整体空间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前提下,致力于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改善人居环境,同时加快业态招商,促进旅游休闲和特色商业发展,激发古城活力,提升文化传承与展示功能,拓展古城影响力。“千年古城、花样漳州”这张城市名片将变得更加靓丽夺目。《漳州水仙花保护管理办法》立足漳州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对漳州水仙花传统种植区实行分级保护;从构建文化传播平台,建设主题公园、文化展示馆、传习体验馆等载体,建立科研、种植和雕刻人才库等方面促进文化传承;从加强原种保护、新品种研发繁育,建立种源基地和种质资源库,鼓励支持产学研融合和校企合作等方面加强品牌保护,进一步推动漳州水仙花产业可持续发展和水仙花文化传承。《漳州市革命遗址旧址保护办法(草案)》也于2021年9月提请初次审议,以立法赓续红色基因,弘扬红色文化。这些法规的制定,填补了漳州市历史文化保护的地方立法空白、丰富完善了漳州市地方性法规体系,有利于进一步传承优秀传统文化。
站在新起点,展望新未来。市人大常委会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发展高质量、城市高能级、生态高颜值、开放高水平、生活高品质、治理高效能”的奋斗目标,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确保法规真正“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城市、奋力谱写富美新漳州建设新篇章贡献法治力量。(闽南日报记者 廖瑜婷 通讯员 柯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