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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出台推进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四条措施

2021-12-08 16:17:14 来源:闽南日报

日前,《漳州市推进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四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出台,旨在加快集聚和培育电子商务新业态、优化产业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创新发展,增强消费活力。

电商企业最高可获100万元奖励

《措施》提出“鼓励电商企业做大做强,积极纳统”。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年通过公共网络实现销售额达500万元及以上的电商贸易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对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年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销售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跨境电商企业除外)且比上一年度增幅10%以上的企业(当年新纳统且销售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视同)按当年度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以上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不包含纳入统计的奖励)。

《措施》还提出,支持市级重点电商载体建设。按照年度投资总额(含系统开发、软件购置、设备投入、企业入驻、品牌宣传等)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对商务主管部门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重点电商人才公益培训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万元。重点支持对全市电商产业创新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相关建设项目以及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以上年度全国排名前五位、国际排名前十位为准)在我市投资电商企业、园区、平台等相关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鼓励快递物流企业助农发展、扩大服务

《措施》明确,要推动快递企业助力农产品上行。支持快递企业服务我市特色产品网销、降低快件物流成本,对本市电商渠道年发出农产品快件达到20万件、40万件、80万件以上的快递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与此同时,要助推快递企业发展。对年快递上行量首次突破500万件、1000万件、1500万件的快递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奖励;对与3个以上快递品牌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在邮管部门备案设立20个以上快递综合服务站点且运营满半年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设立50个站点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大力开展行业相关奖补政策的宣贯解读工作,指导符合奖补要求的企业进行申报,保障政策落地见成效。(记者 廖瑜婷 通讯员 陈宝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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