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津贴最高增加244元 厦门预计本月底前发放到位
2021-11-16 09:36:31 来源:东南网
东南网11月1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啦,多项标准上调!记者了解到,厦门市已启动定期待遇调整工作,预计本月底前完成待遇调整并发放到位。
日前,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调整全省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为完善全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经省政府同意,决定统一调整、适当提高全省参保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三项定期待遇。
调整范围包括: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待遇(不含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待遇资格的工伤人员,以及取得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资格的人员。从2021年1月起开始执行。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标准为:一级伤残增加244元、二级伤残增加230元、三级伤残增加217元、四级伤残增加207元。根据以上定额调整后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如其伤残津贴仍低于2757元/月的,按照2757元/月的标准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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