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开发商完税方可办证 三明一小区业主面临无奈之选
东南网11月11日讯(本网记者 冯旭)“为了买房已倾尽所有,现在又要莫名多交两三万元,那是我们不吃不喝一年的工资呀!”近日,东南网《直通屏山》收到多名网友留言,反映在三明清流文华新城小区买房9年仍未办理产权证,要办证须自费替开发商垫付多项费用。记者了解情况后发现,当地早年出现大面积的楼盘烂尾现象,政府部门逐步协调解决,到最后办证环节,消费者仍面临艰难抉择。
楼盘烂尾,房产证9年难产
网友李先生(化名)告诉记者,他于2013年购买清流文华新城小区的商品房,2014年交房,却至今未能办理产权证。作为家庭的重要资产,无证在手,业主们始终不能安心。况且几年过去了,有的业主想换房改善居住条件,有的业主有资金需要想抵押贷款,产权证问题就成了一大阻碍。“没产权证的房子,不能抵押,也不好转手,只卖成本价别人都不情愿接手……”李先生无奈地说。据称,该小区未办理产权证的业主至少还有100多户。
之所以无法办理产权证,原因是开发商福建三明弘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弘林公司)资金短缺造成楼盘烂尾,文华新城小区15、16、18、23、24、25号楼以及低层住宅的消防、人防、规划等专项验收未能完成,无法进行综合竣工验收。另一位业主陈女士告诉记者,该情形延续多年,成为历史遗留问题。近两年政府部门进行了协调,让业主自筹资金去做房屋鉴定和各项验收,同时缴纳开发商未缴的增值税款。前两项每户分摊3000多元,业主们也就掏钱去做了。可增值税款是按开票金额的7.55%计算,大部分业主的按揭贷款部分未缴税开票,税款往往达到每户两万多元。
“很多业主本是农民,为了买房已经倾尽所有,现在又要额外多交两三万元,这是我们不吃不喝一年的工资呀!”陈女士希望,政府能采取其他措施,帮助业主减免税费。
政企纠纷,开发商诉讼要求经济补偿
记者采访时,负责处理文华新城小区善后事宜的工作人员欧阳女士表示,弘林公司因资金问题在2014年已无法继续经营,文华新城开发的后期工作未能完成,6栋楼的产权证无法办理。经过政府部门协调,大部分问题已经解决,其中4栋已可办理。但很多业主全额支付购房款后只开具了首付款发票,按揭贷款部分未能开票缴税,所以只能自行交钱缴税,目前已有很多业主自行垫付了税费。
弘林公司原法人代表林俊求则告诉记者,他在2007年左右从上海来到家乡福建投资,为政府建了学校、修了公园和道路,依法依规取得了土地及建设审批。但在2013年,文华新城建设项目因为一些情况被停工,造成公司的资金出现问题,他投入的所有家当包括亲戚朋友的钱全部卷入,他在上海的唯一住宅也被拍卖,目前居无定所。“但我一直在为这件事努力,在跟政府协调,在依法依规走法律程序,相信法院能公平公正地处理。”林俊求表示。
至于项目停工原因及向法院起诉的具体情况,林俊求不愿细述。记者通过网络查询到,弘林公司曾将清流县人民政府告上法庭,随后撤诉,再将具体职能部门起诉至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8月18日,以弘林公司为原告、清流县自然资源局及清流县住建局为被告的合同纠纷案在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记者观看了中国庭审公开网发布的庭审直播。原告弘林公司一方在庭审中提出,该公司经政府许可,与职能部门达成一系列协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文华新城小区,并完成了代建学校、增建公园等一系列合同约定,但在最后的“核心楼王”17号楼建设过程中,清流县住建局“在无任何事实、法律依据的前提下下发停工令,发生违约”,给该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资金问题也导致林俊求“倾家荡产,妻离子散,背负重债”。经评估核算,弘林公司提出了3544.4163万元的经济赔偿要求。被告清流县自然资源局及清流县住建局方面则认为,文华新城小区的现状是原告的经营管理造成的,职能部门下令停工系因原告的销售宣传与实际不符,造成业主打架、拉电闸等群体性事件,影响到安全生产。两部门还对弘林公司的损失评估方式提出了异议,弘林公司则请求法院委托有关机构对17号楼未建造成的损失进行鉴定。
目前,距离开庭时间已超过一年,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仍未作出判决。林俊求表示,如果政府能依法依规作出补偿,便能解决文华业主反映的问题,“让这一项目能够收尾,也给这件事画上一个句号。”
业主自救,开发商“有能力时会补还”
对于相关法律纠纷情况,清流县自然资源局及清流县住建局多名人员均对记者三缄其口,只表示政府部门已尽力为群众着想,作了很多努力。
清流县住建局房管所余所长告诉记者,2010年到2016年间是清流县房地产发展较快的时期,但大部分开发企业是本土滋生的,开发实力和经验较弱,加上山区人口不多,购买力有限,遇到2014年底银根紧缩,就出现了大面积的烂尾情况。这五、六年来,县里一直在解决烂尾问题,一块地都没再出让。文华新城没有建完,政府通过实施“一盘一策”,到2018年逐步解决了,保证居民可以先进来住。办证的问题只能通过业主自救,尽可能解决。首先要鉴定质量安全有无问题,再进行人防、消防、规划验收,鉴定和第三方测量都需要费用。最后就是税收问题,由于开发企业未及时缴税,地方政府无法解决,县委县政府领导多次找税务部门及省里的领导沟通,最后同意按一定比例降低税率,由办证的业主来垫付税费。开发商也承诺,有能力时会补还业主,能补多少补多少。
“我们在努力化解,尽可能开辟一条路给业主,政府领导为此承担了很多责任。”余所长表示,这个钱让政府部门来出是不可能的,只能靠业主自救,大部分业主表示理解。
清流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温主任也表示,该中心作为执行部门,无法就群众提出的减免税费要求作出回应,只能按照政府文件要求,在业主提供完税发票的情况下办理产权证。据称,文华新城未办证的6栋住宅中,已有4栋能够办证且有90多户已前往办理,剩余2栋正在做相关材料。
政府协调,消费者面临无奈之选
今年5月,三明日报等媒体对清流县化解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的举措进行了报道,文华新城部分业主喜领产权证并向职能部门送锦旗致谢的照片也登上了媒体。
报道称,2014年下半年,受经济下行及房地产贷款政策的影响,清流县城区在建14个房地产楼盘出现资金链断裂,引发工程停工、交房迟滞、信访上访问题等一系列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并多方努力,于2016年研究出台了《清流县化解房地产问题采取“一盘一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千方百计创造条件,帮助企业实现开工复产、竣工交房和验收办证。经过多年努力,使房地产问题得以有效解决,房地产市场逐步回归正常并向持续健康方向发展。但问题楼盘遗留的办理不动产权证问题依然突出,尚有5个楼盘1679户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为此,县政府又出台了《关于妥善处理清流县房地产开发项目历史遗留不动产登记问题的意见》,根据不同类型的问题及成因,并分别提出解决办法。
在12345平台,清流县自然资源局及住建局也屡次在回复中介绍了以上情况。两部门表示:目前,只要条件比较成熟的,均在按程序抓紧处理。有些楼盘问题错综复杂,还需花费一定的时间,通过多方努力创造条件才能彻底解决验收办证问题。
文华新城业主李先生提出:“十多家开发企业集体出事,政府肯定有责任,包括开发商收取了款项而未开具增值税发票,显然是政府部门监管不力,无辜的消费者却要为此买单,这太不合理;业主先垫付、开发商今后补还的说辞,也太过渺茫。”
不过,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清流县近年的努力不可否认。文华新城剩余部分业主的办证问题最终如何了结,东南网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