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号 | 下载APP
关注公众号

法在身边丨一商户违法拒收人民币被罚1000元

2021-11-09 01:38:17 来源:福州新闻网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收到一件群众投诉,称其在高新区某商户消费时,收银员拒收现金,只接受微信和支付宝付款。经调查,该商户既不是互联网无人销售模式,也具备收取现金条件,却拒绝到店群众使用现金支付餐费,属于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根据相关规定,银行对该商户拒收现金的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1000元。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温馨提示:人民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国家经济主权的象征,是国家信用的体现,爱护人民币、维护人民币的正常流通秩序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损害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也损害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将依法处罚。

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洪力 林冉

+1
您的观点仅代表您本人,请文明发言,严禁散播谣言和诽谤他人
登录并发表
所有评论
海峡城市网 hxcsw.com Copyright © 201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 :闽ICP备15016526号-2 联系邮箱:1102859911@qq.com 联系电话:400 186 0591
免责声明:海峡城市网不承担由内容提供商提供的信息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请与内容提供商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