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七次会议
10月2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七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汉夫主持会议,副主任吴达金、李珊珊、方木荣、余溪,秘书长沈茂欣及委员出席会议。副市长郑立敏,市法院代理院长吴元祥,市监委、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人大、省委、市委有关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意见。会议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议案,决定任命张永金为漳州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林贤丽为漳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命陈超为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因工作需要,决定免去傅佳学的漳州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因工作岗位变动,决定接受欧龙光辞去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请求,报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会议还任命了市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市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会议为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颁发任命书,并进行庄严的宪法宣誓。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市政府关于2020年度漳州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福建省消防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漳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办法(草案)》、市政府关于2020年度市属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市司法局关于“七五”普法工作情况及“八五”普法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书面)、市政府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2021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市法院关于开展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并表决通过《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漳州水仙花保护管理办法(草案)》《〈漳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若干规定〉等四部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记者 蔡柳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