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
厦门日报讯 (记者 袁舒琪)在新建商品房交房前完成房屋首次登记和分户转移登记,在交房的同时即可交付不动产证书,实现交房与产权同步——近日,厦门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并印发了工作方案。
“交房即交证”工作通过综合运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据悉,本市范围内新建商品房均可申请“交房即交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交房即交证”业务:购房人已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交房即发证”业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制定“交房即发证”方案;购房人所购商品房已办理合同备案;新建商品房已完成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已缴纳办理商品房分户转移登记业务所需税款。
各部门及各单位将按照市资源规划局印发的工作方案逐项细化分解任务,制定实施细则,落实落细“交房即交证”任务,并对工作推进所涉及的事项对口跟踪、检查和指导,广泛听取企业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及时改进系统设计及流程设计,以最大化方便企业和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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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竣工后,应根据“多测合一”“联合验收”工作要求,取得首次登记所需要的不动产权籍及验收资料。通过内部数据共享方式,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测绘中心推送的房屋楼盘信息表及不动产单元信息进行审核入库,形成项目不动产基础信息数据。
第二步: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首次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前介入,对商品房首次登记进行预审,并在具备条件后及时办理首次登记。
第三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购房人授权委托权限,代为向税务机关申报税款或由申请人自行申报,完税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收齐完税证明。
第四步: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商品房分户转移登记所需资料,通过登记中心网办系统录入分户转移登记清单,登记中心完成分户转移登记。
第五步:分户转移登记办结后,向权利人推送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需要纸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根据授权统一代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或通过自助打证机器自行打印不动产权证书,在办理商品房交付时同时将不动产权证书交付给购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