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出台政策为疫情受困企业纾困解难
昨日,记者获悉,近日,泉州市出台《关于金融支持疫情受困企业的十条措施》(简称《措施》),从实施贷款贴息支持、争取省纾困专项贷款、用好用足货币政策工具、推广各类优惠贷款、保持信贷稳定性、实行差异化金融服务、推动股权融资、加强保险保障、优化地方金融组织融资服务、运用各类平台等十个方面,拿出真金白银为企业纾困解难。
贷款又贴息又降利率 还款困难可申请延期
据了解,《措施》提到,注册地在泉港区、晋江市、安溪县的受疫情影响行业的小微企业,包括制造业(含茶业企业)、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旅游景区管理)六大类,自今年9月1日至年底前新发放(含展期)的优惠利率贷款(不含省中小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可享受0.5个百分点贴息,贴息期限为6个月,单家最高贴息10万元。银行业机构发放利率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0.5个百分点。上述三个县(市、区)受疫情影响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已享受前三期省纾困专项资金贷款,可再获得一次纾困贷款支持。
《措施》提出,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增加再贷款资金35亿元,再贴现资金45亿元,优先用于金融机构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到
期还本付息困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发放更多信用贷款。各银行业机构要积极为企业办理科技贷、科创贷、外贸贷、助保贷、创业担保贷、银担批量担保等优惠贷款品种,符合政策要求的将优先纳入人民银行支小再贷款支持范围。
延长保险期限 促进融资对接
《措施》提到,各银行业机构要将优化营商环境与支持企业纾困相结合,“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最大限度满足融资需求,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并公布优化营商环境监督电话。同时鼓励银行、证券、基金等各类机构为泉州企业引入股权融资,按比例给予资金奖励。
《措施》要求,各保险机构要对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企业和重点项目适当延长保险期限,提高理赔效率,对受疫情影响出险客户,可采取预付保险金方式。发挥出口信保作用,对新签或续转基本风险保障保单适当下调费率,对疫情影响企业优先理赔。
《措施》提出,对为泉州市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年底前新增(含展期)业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收取的担保费原则上年化费率不超过1%;国有控股的其他地方金融组织,酌情减免其利息、租金、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其中,对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在泉港区、晋江市、安溪县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下调费率水平30%。同时,合理延后付款期限,延长时间不少于30天。
此外,泉州市还将加快建设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平台,畅通泉州小微金融服务平台企业“抗击疫情金融服务绿色通道”等,促进融资对接。(海都记者董加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