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八条措施 对电影院等给予精准化扶持
海西晨报讯(记者 叶子申)日前,厦门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厦门市电影局联合出台《厦门市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抗疫情促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共八条,从加快补贴发放、减免房租到针对演艺行业、实体书店、电影院、影视剧组等给予精准化扶持,期待帮助厦门文化企业渡过难关。
企业可在厦门市人民政府网查询《厦门市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抗疫情促发展若干措施申报指南》,进行线上申报。
支持文化产业园减免房租
《措施》加快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兑现工作。按照《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前启动2021年度前三季度的贷款贴息兑付工作,贴息比例按上限执行,确保在11月底前资金拨付到位。2021年9月至12月的流动资金贷款纳入贴息范围。
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民营运营单位为入驻的文化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按照减免2个月(9月、10月)租金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运营单位租金补贴,运营单位为国有企业但承租民营物业的参照执行。已享受政府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减免租金优惠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引导支持集体物业、非国有企业和个人业主为文化企业减免租金或允许延期、分期缴租。
对500座以上旅游驻场演艺企业,2021年的演出在《厦门市繁荣商业演出市场实施办法》奖励基础上,提高50%的标准给予扶持。
在扶持实体书方面,按照《厦门市民营实体书店发展办法》,提前启动2021年度前三季度的扶持资金兑付工作。鼓励基层工会用工会经费为会员购买书籍。
为停工影视剧组提供补助
《措施》关注在厦影视企业、影视剧组、电影院受疫情影响情况,此次出台的八条措施,四条与影视产业有关,展现了厦门对影视产业发展的重视。
《措施》提出,要快速拨付2021年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确保10月22日前拨付到位。各区快速启动今年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对今年前三季度扶持资金进行兑现,确保11月15日前资金拨付到位。
对厦门电影院根据9月至12月期间的票房收入的2.5%予以补助,每家影院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基层工会用工会经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每个会员不超过300元。
对向各区区委宣传部或经认定的厦门市影视产业服务机构报备的剧组,于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10月13日期间在厦停拍的剧组工作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费用、餐饮费用,给予每人每天补贴100元,单个剧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