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法院判决 莆田秀屿区人社局拒办退休手续
东南网莆田8月30日讯(本网记者 蔡意 金晶晶)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职能,其作出的法律文书一经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力,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法律面前平等,均应该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内容。日前,莆田一网友在东南网《直通屏山》省委领导留言板上留言,称在法院一审、二审均支持其退休的情况下,秀屿区人社局漠视法律,将法院判决束之高阁,拒不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对此,东南网记者进行了详细了解。
年纪疑云 历时一年法院终审支持退休
网友李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实际出生时间为1960年6月5日,办理身份证时,阴差阳错把他的出生日期记载成1962年7月6日。“我在莆田市档案馆查询到,在1964年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表中记载本人的出生日期为1960年6月5日。”
“按照我的实际出生日期,2020年6月5日就已经到了退休年龄。我工作的单位秀屿区东峤镇卫生院在去年4月24日给予办理了退休手续,但秀屿区人社局在收到退休申请报告后,既不批复也不答复。”李先生很苦恼,多次登门请求也无果。无奈之下,李先生只好求助法律的途径。
据2020年12月30日荔城区法院《行政判决书》显示,依据有关规定,责令秀屿区人社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履行核查处理李先生退休手续的法定职责。
一审宣判后,李先生及秀屿区人社局均不服,各自提起上诉。今年4月29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责令秀屿区人社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为李先生办理退休手续、支付各项退休待遇。
漠视法律 秀屿区人社局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已经过去4个月了,秀屿区人社局竟然置法律和法院威严于不顾,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迟迟不给我办理退休手续。”李先生说。
当前,各部门都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努力实现让群众“少跑路、办成事”,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全面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但李先生已经记不清他为了退休事宜奔波了多少趟。“为官不为民何以为官?”李先生表示疑惑。
近日,东南网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秀屿区人社局局长林高苍。林高苍解释道,李先生的档案与户籍登记中的出生年月一致,而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为避免重复得利,已不再办理审批更改干部的出生日期,所以李先生完全不符合退休条件,无法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二审判决生效后,是否主动履行?林高苍表示,为李先生办理正式退休“不符合规矩”,人事的执行结果是不可逆的。秀屿区人社局需要暂缓执行。“我们也将继续申诉,若法院再审仍维持原判,到时我们会执行,也会补发各项退休待遇。”
当记者追问,“法律是否大于‘规矩’?”林高苍未予正面回复。
对此,李先生不满。他认为,自己奔波了一年多,赢了官司,今后还要继续奔波才有可能享受到本应该有的待遇。他也渐渐感到力不从心,盼早日乐享天年。
截至发稿前,秀屿区人社局仍然拒绝履行法院判决,对此事也无任何解决方案。
律师说法>>>
针对李先生面临的这种情况,福建金欧律师事务所蔡经律师指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若秀屿区人社局仍拒绝履行生效行政判决,建议李先生向一审荔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执行后可以对秀屿区人社局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且将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曝光。
此外,法院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秀屿区人社局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法院。
若秀屿区人社局拒不履行判决的行为,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执行法院可以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