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开展整治中心城区违规设立停车场专项行动
泉州商城广场上车辆有序停放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纳入整治
清理违规设立的停车场所、施划限时免费停车泊位、增设夜间专用停车泊位、鼓励私有企业和个人开展停车泊位有偿错时共享……记者近日获悉,根据省、市纪委监委组织开展“点题整治”行动工作部署和省、市相关会议精神,泉州市决定组织开展整治中心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停车场、规范停车管理等行为的专项行动。
确定对象分类处理
7月底前,我市将完成确定违规设立停车场所的清理整治对象。
我市将结合中心城区规划建设、土地红线、建筑红线、空间退让等控制范围梳理停车场所设立的合法性,组织对道路红线外与建筑物之间的公共空间、待建土地、边角空地等停车场所进行全面摸排,甄别每个停车场所红线退让范围、土地性质和用途,界定道路红线外与小区、商业、私人建筑物红线范围和退让边界等,并按照不同类别提出处理建议,抄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综合清理整治。
对改变停车场用途功能或违规占用广场、公园、绿地设立停车场和停车管理等问题开展全面综合清理整治。对在道路红线外与建筑物之间的公共空间、待建土地、边角空地等场所违规设立的停车场和停车泊位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根据《泉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交警部门管辖范围的由交警部门组织实施,城管部门管辖范围的由城管部门组织实施。
增设夜间停车泊位
泉州市将开展对擅自设置固定或者可移动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在未取得所有权或专属使用权的道路范围内停车泊位上设置地桩(锁),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停放车辆等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组织施划限时免费停车泊位,增设夜间专用停车泊位。这些工作将在8月底前完成。
据介绍,整治清理出来的和新增设的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辖区人民政府委托本辖区国有企业依照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规范管理。市、区两级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对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干渠、内沟河两侧灌木和主、次干道非机动车道影响公共空间的拦车石柱(墩)进行清理整治,适时合理施划停车泊位,引导有序、规范停车。
实行差别化收费
此次专项行动将根据设置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对主、次干道两侧和背街小巷等公共空间设立在道路两侧的隔离护栏进行清理整治。
相关部门还将加强停车收费管理,路内停车泊位实行分区域分时段差别化收费。鼓励私有企业、个人开展停车泊位有偿错时共享,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以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为依据适当收费,加强税收监管。
此次专项行动还将督促应办理营业执照而未办理的经营性停车场及时办理营业执照,并按时限抄告辖区城管部门和交警部门登记备案。严厉查处投诉举报反映的经营性停车场涉及不执行收费标准违法行为。
信息互通联动协作
此次专项行动涉及的部门多,市政府要求各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组织实施,加强配合、通力合作,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7月15日,省经营性停车场专项整治工作厅际协调办调研组来泉调研,指导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规范收费行为“点题整治”工作,深入政府储备土地、公园和道路路内经营性停车场查看整治情况。
调研组采取座谈听汇报、检查内业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调研。调研组指出,此项工作涉及自然资源与规划、住建、国资、市场监管、税务、公安交警等部门,责任主体又落在区(市),各级各部门要有“一盘棋”的思想,在摸排、整治和日常监管上,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互通、联动协作、登记备案等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有力推动工作。
调研组要求,以街道为单位组织开展摸排,一处一处看,一场一场查,确保摸得准、查得清,准确汇总信息,建立数据台账,同时在信息的逐级报送上要全面、及时,不发生错报、漏报现象。(记者 王金植 通讯员 陈惠秋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