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改)》下月提请审议
#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
福州新闻网7月17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近日,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主持召开《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改)》专家论证会,听取关于法规修改目的及修改内容的说明,并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围绕法规适用范围、保护内容、保护规划、保护措施等方面进行论证。这部法规将于下月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为赓续城市文脉提供法治保障,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州工作期间关于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理论和实践,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古厝保护、海丝史迹保护以及闽剧、软木画技艺、脱胎漆器技艺、寿山石雕刻技艺、闽菜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全面发力。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正是习近平同志在担任福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启动的,《条例》于1997年颁布施行。“《条例》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推动了三坊七巷的集中改造,为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坚持守正创新,构建符合福州特色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修改完善,制定了新的《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新法规出台后,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执法检查,将“完善历史文化名城相关专项保护规划、加快历史文化名城信息化建设、继续做好保护名录的更新”等作为重点事项交由市政府研究办理。如今,我市已经初步恢复以三坊七巷、上下杭、烟台山为代表的历史文化中轴线,彰显“三山两塔一条街”的传统城市格局,古城韵味绵长,历史文化名城的形象和品位日益提升。
作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内容,古厝和海丝史迹同样受到市人大常委会的关注。2020年初,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进一步推进福州古厝保护的决定》,强调古厝保护“坚持物质与文化相统一、历史与现代相统一、保护和利用相统一、传承与创新相统一”,福州古厝保护步入法治化轨道。为实施好该决定,市政府开展了新一轮古厝保护提升行动,大批活态保护的古厝焕发新生。
市人大常委会还采纳代表议案,制定《福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成为全国第二个为海丝史迹保护进行立法的城市。法规于2018年10月1日施行后,市人大常委会适时开展了执法检查,并对执法检查审议意见办理结果进行满意度测评。目前,我市启动新一轮海丝史迹全面普查和申报工作,海丝史迹维护修缮及周边环境整治力度也在进一步加大。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还重点加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立法。《福州市闽菜技艺文化保护规定》已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福州市软木画技艺保护规定》和《福州市闽剧保护规定》于上月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获表决通过,正在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福州市脱胎漆器技艺保护办法》和《福州市寿山石雕刻技艺保护规定》两部地方性法规正在审议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