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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多区针对未规范投放的居民开出罚单 定最高可罚千元

2021-07-08 10:03:56 来源:厦门晚报

厦门晚报讯(记者 沈淑婷 通讯员 林时蔚)“混装垃圾”内的消费小票、监控记录下的投放画面……这些细节构成证据,指向违投、混投生活垃圾的居民。近期,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垃分办”)联合各区城管局,加大对生活垃圾投放的指导及监督力度,对部分仍未养成分类习惯的居民果断开出罚单。

罚款不是目的,促进规范习惯养成才是初衷。今年6月,《2021年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施行以来,厦门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这也意味着,生活垃圾投放将进一步规范,对个人投放行为的约束将更加严格。

【案例1】消费小票+监控证据,锁定居民开出罚单

“混装垃圾”内的消费小票,加上物业处的监控,双重证据锁定两名违规投放的居民。6月28日,翔安区垃圾分类办公室(简称“翔安区垃分办”)联合金海街道综合执法办,开出翔安区首张个人违规投放垃圾罚单。

日常巡视中,翔安区垃分办发现,阳光城翡丽湾小区多次出现居民不分类、不按时投放现象,还出现随意倾倒垃圾的情况。对此,翔安区垃分办及金海街道综合执法办现场检查,工作人员发现,已过定时投放时段,但小区投放点内仍散落着几袋垃圾。工作人员从中找到两袋混装情况最为严重,且有消费小票的垃圾,根据物业监控锁定了投放的居民。

工作人员来到相应的两户居民家中宣传教育,并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现场开具行政处罚单,罚款50元。一名当事人认领罚单,而不在家的居民家门口被张贴了处罚单。

翔安区垃分办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小区门口就设有误时投放点,且为了配合部分居民的投放需求,物业提早一个小时进行分类督导工作,将垃圾分类时段从早晨7点提前至6点,居民理应正确投放。

【案例2】保姆混投业主有责,宣传教育不得忽视

做好垃圾分类工作,侥幸心理不可有。今年6月,海沧区城管局对天湖城小区某居民混投垃圾的行为开出罚单。据了解,该居民家中一般由保姆负责生活垃圾投放,但在现场督导员、社区多次宣传乃至入户教育后,保姆仍没有规范分类,且较为不配合。

海沧区城管局市容中队了解情况后,一边指导工作人员留存大量清晰的混投证据,一边联合物业确认业主在家时段,上门开出罚单。海沧区城管局市容中队垃圾分类管理组组长高勇记告诉记者,接到罚单时,业主表示,会认真跟保姆说明分类的重要性。“业主不应该存在侥幸心理,每一个家庭都应做好垃圾分类,保姆投放,业主不是没有责任的。”高勇记说。

罚单开出一段时间后,海沧区城管局市容中队回头巡视发现,天湖城小区的垃圾分类情况有了一定的改善。接下来,市容中队还将让小区加强对垃圾投放的监控,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此外,近期,同安区城管局五显中队等执法人员也对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的居民开出罚单,并进行现场普法教育,劝导居民进一步增强生活垃圾分类意识。

【链接】垃圾分类非“纸上谈兵” 更严格举措全面铺开

厦门垃圾分类工作正朝着精细化方向前进,居民的配合至关重要。关于垃圾分类的各项规章制度,需要严格执行,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近期,各区针对个人违投、混投行为,频频开出罚单,是信号也是警示。

市垃分办表示,定时定点投放规定已推行近一个月,接下来,市垃分办将指导各区垃分办加大工作力度,通过上门巡查、专项指导、定时复查及大力宣传等手段,并联合各区城管执法队伍辅以执法检查,推动居民逐步养成更好的垃圾投放习惯。

据了解,2018年4月,厦门就针对垃圾分类不规范开出首张个人罚单。下一步,市垃分办还将与各区城管局积极联动,对生活垃圾投放情况较差的区域持续“回头看”,用更严格的监督举措让居民意识到,垃圾分类不能“纸上谈兵”,执法肯定会“动真章”,促进生活垃圾严格规范分类,从而进一步改善生活环境。

【规定】

依据《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用符合要求的垃圾袋或者容器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抛弃、倾倒、堆放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2、厨余垃圾滤出水分后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不得混入贝壳类、木竹类、废餐具等不利于后期处理的杂质;

3、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给有资质的有害垃圾处理企业;

4、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可能产生罚款处罚。依据《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随意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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