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交警治理查处违法停车执法问题专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闽南网6月30日讯(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罗晓晖 黄一红)近期,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突出“点题整治”工作重点,组织中心城区公安交警部门开展漳州市治理查处违法停车执法问题专项工作,并取得阶段性实效。
据悉,在漳州各地公安交警部门积极响应、迅速行动的强有力配合下,治理查处违法停车执法问题专项工作稳步推进,包括了已新增一批停车泊位、已撤换一批标志标线、已停用29处“问题”执法设备、已实施13条人性化执法管理措施、已执行一批执法行为规范等五方面。具体如下:
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交管局“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漳州全市范围内累计新增路内停车泊位1169个,确定5条夜间可临时停车的道路,并已安排设置标志牌,摸排中心城区智慧停车管理35个路段共计3819个停车泊位。
将丹霞路南段限时停车泊位整改为24小时停车共计98个,拆除标志14个,计划拆除水仙大街芗城段非机动车道禁停标志和标线(非机动车道宽度5.5m,符合夜间临时停车要求,正在施工中)。
根据省厅、交警总队及市局要求,漳州交警组织排查,已累计停用29处问题突出、违法停车查处量大的监控设备。
出台《漳州市城区违法停车执法人性化管理指导意见(试行)》,规定13条人性化执法管理举措,具体为:对次干道夜间20时至次日7时30分、背街小巷7时30分至20时轻微违法(除占用消防通道、生命通道以及群众报警求助外)处警告,首次违法不予处罚;背街小巷夜间20时至次日7时30分的违法停车不予处罚。对学校周边道路接送学生、医院周边、公厕门口等的临时上下车,未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原则上以教育警告为主,不予处罚。
漳州城区主次干道未设置禁停标志路段,驾驶人在现场的汽车临时违停行为,原则上以教育警告为主,不做处罚;执勤人员对城区违法停车进行拍照、取证、开具违法停车告知单时,驾驶人立即出现在现场,且立即驶离的,原则上改为警告处罚,并告知驾驶人;对于城区设置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路段,违停车辆驾驶人在现场的,要对驾驶人进行处罚前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