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公布“2020.7.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结果
海峡网5月20日讯(海峡网记者 李牧晨 通讯员 刘君华 黄钟鸣)20日,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公布了对2020年7月20日龙岩市武平县东留镇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深度调查结果。记者从中获悉,该事故被认定为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责任单位福建塔牌水泥有限公司履行货运源头单位安全职责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被处罚款50万元;事故责任人员福建塔牌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吴某发被处罚款101816元;同时,其他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也分别受到处理。
案件回顾:企业和责任人安全意识不强,机械故障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020年7月20日23时19分许,钟某全驾驶赣BF8F06号轻型自卸货车从武平县岩前镇经357国道往江西方向行驶,行经357国道337KM+300M(武平县东留镇大明村耀辉石场)路段时,车辆因机械故障原因越过道路中心线,与从江西往武平县城方向行驶的康某平驾驶的赣B39832号重型牵引车牵引赣B5722挂车发生碰撞燃烧,造成赣BF8F06号轻型货车驾驶人钟某全和赣B39832号重型牵引车驾驶人康某平、乘员康某明等3人当场死亡、车辆损坏及直接经济损失约285.4万元的交通事故。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后,认定机械故障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事故现场(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供图)
事故现场(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供图)
责任追究:肇事车辆管理单位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被罚款50万和10.7万余元
本事故发生后,龙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迅速启动深度调查程序,并提请龙岩市政府成立专门调查组。调查组经调查取证后认定:武平县东留镇“2020.7.20”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深度调查结果表明:事故责任单位福建塔牌水泥有限公司对履行货运源头单位安全职责不到位,未按车辆准载质量配载货物,导致赣BF8F06号轻型自卸货车装运水泥超载超限出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日前,龙岩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福建塔牌水泥有限公司处伍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事故责任人员福建塔牌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吴某发,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履行货运源头单位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按车辆准载质量配载货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龙岩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吴某发处拾万柒仟捌佰壹拾陆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同时,武平县东留镇“2020.7.20”较大道路运输事故的其他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也分别受到处理。
交警部门提醒:相关货物运输企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运输经营者要建立健全与企业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经营机制,强化对货运车按规定进行配载装载的检查,严禁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出厂,从源头上遏制超载行为。同时,客运经营者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督促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安全和行业管理法规,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附1:龙岩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附2:龙岩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