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级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奖励项目开启申报
单个项目最高可奖励50万元
记者从市工信局获悉,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开展,抓好节能和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实施,日前,2021年市级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报开启。本次申报项目主要围绕节能技改、循环经济、兑现性奖励、能力建设四个方面。
项目围绕四个方面内容
在项目类型上,节能技改涵盖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公共机构和商贸领域节能、交通节能;循环经济包括,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兑现性奖励包括,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能源管理中心、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的企业(园区);能力建设为基础工作。
据了解,项目资金支持范围为,申报对象为泉州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其中,节能技改、循环经济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依附或改造的主体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目录;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项目实施后具有较好的节能、节水、节材等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效果;优先支持纺织服装、制鞋制革、石材加工等轻工建材产业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建筑废弃物和尾矿尾渣资源化利用项目。
同时,项目须在2019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且申报时已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相关投资财务资料真实健全。工业领域节能技改项目(更换高效电机项目除外,不受节能量节电量条件约束)年节能量应在3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吨)或节电量达80万千瓦时以上(含80万);非工业领域节能技改项目节能量应在100吨标准煤以上(含100吨);循环经济项目投资额必须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兑现性奖励项目,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和绿色产品;2021年起获评国家级、省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的企业(园区);2021年起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
项目资金不支持范围包括,不同企业法人打包项目;主要因扩大产能、管理节能等非节能技改产生节能效果的项目;仅能源品种替代而未节约能源的项目;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项目;添加燃煤助燃剂类项目;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开发利用类项目;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奖励(上级有关部门要求配套支持的项目除外)的项目;未依法配备能源管理员的重点用能单位。
网上申报截至5月20日
在奖励标准上,节能项目按节能量50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更换高效电机项目低压按照200元/千瓦予以奖励、高压按照100元/千瓦予以奖励(项目不能再重复申请节能改造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循环经济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兑现性奖励项目,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每家配套给予2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每个产品给予1万元的资金奖励,单家企业当年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给予配套支持,每家企业(园区)奖励10万元;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取得认证证书)的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获评国家、省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的企业(园区)每家奖励5万元;通过验收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项目,每个项目奖励1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项目申报情况,若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奖励资金超过年度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总量,各项目按等比例削减奖励资金。
据了解,项目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上申报可登录泉州市工信局门户网站,点击“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进入惠企项目申报系统。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20日。书面申报,项目实施单位需按要求形成完整书面上报材料,提交属地县级工信、财政部门。(记者 黄文珍 通讯员 庄要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