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买了一手新房 产权年限却已过去21年
买了一手房,交了5万定金和35万元的部分首付款后,准备签合同的时候,才发现原本70年的商住房产权年限,在合同上却只剩不到50年,产权年限整整缩短了21年多。
近日,漳州市民何先生在市区漳州碧水湾(三盛璞悦湾)订购新房时,遭遇了这一烦心事,现在他想退房退购房款,可开发商却只肯退35万购房款,5万定金不肯退,由此双方产生纠纷。
对此,导报记者进行采访,双方各执一词。
市民:买了一手房,产权年限已过去21年
何先生说,2月28日,他和妻子在三盛璞悦湾签订《认购协议书》,并当场付了5万定金和35万元的部分首付款。在签《购房协议书》之前,他曾提出先看购房合同,可销售人员以稍后可以给他看为由敷衍,过后未再提供合同,也从未提醒他售卖现场有相关合同模板可看。3月8日,他和妻子准备缴交首付款余款,准备签合同时,才看到这房子的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9年12月16日止。“我一以看傻眼了,我买的是一手房,可现在土地使用权竟然已经过去21年多,这意味着对于这套新房,原本70年的产权年限,现在只剩48年多了,这让我怎么接受呢?”何先生说,按理说,开发商从拍地到建设再到售房,产权时间过去几年甚至十年,也属正常,而三盛璞悦湾项目卖的是一手房,目前也正在建设中,他以为产权年限也就过去几年,没想到这个项目产权年限整整过去了21年多,这太让人始料未及了。“现在我想退房退款,开发商却不肯退5万定金。可我认为开发商在售卖这个房子时存在疏忽,才导致我付定金购房的。”
开发商:公司无违规,5万定金无法退还
三盛璞悦湾项目负责人陈林表示,该项目从政府土拍到后面办证,没有影响到任何环节,也是经有关部门合法验收的,没有影响到消费者任何一方面权益上的东西,交易税也没额外增加。“产权时间缩短了21年多,已经影响到消费者权益了。”何先生说,假如以后使用年限到了要交税,别人可以用70年后再交税,而这套房子只能用48年多就要交税了,且房子产权时间缩短也会影响到以后的售卖问题。
对于合同,陈林称,售卖现场就有,客户随时可以看。不过,何先生则称,销售人员没有告知,且在他多次提及要看合同时,也没及时提供和告知现场有模板合同,况且销售部那么大,他哪里知道哪个角落藏了哪些重要文件呢?正是因销售人员疏忽,才导致他在没看到合同的情况下交了定金和部分首付款。如果有拿合同给他看,他也不会付定金买房,也不会有后续这些问题。
对于退房退款问题,陈林表示,该项目从土拍到销售,没有任何违规现象,所以按照订购协议,何先生可无条件退房,同时,他交的购房款,他们会向公司申请退还,而5万元的定金则无法退还。
律师:如开发商未告知产权年限,应返还定金
福建闽格律师事务所许忠辉律师表示,《订购协议》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如开发商未明确告知购房者房屋信息和定金约定,可能导致购房者对合同产生重大误解,进而导致合同无法依约履行。同时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前期的《订购协议》时,应审慎对待协议约定的内容,应对房产包括房屋性质和产权期限在内的各项具体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如因开发商确实未明确告知购房者房屋产权年限等房屋信息,导致购房者产生重大误解的,购房者可行使撤销权,而已支付的定金则因协议的撤销成为不当得利,开发商也应返还给购房者。如因为购房者未尽审慎义务且要求解除协议的,购房者前期支付的定金是不予返还的。同时,律师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认购、订购协议时,应注意“订金”和“定金”的区分。(海峡导报记者 林晓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