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检察机关为保护水资源生态构筑坚实屏障
日前,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到来前夕,福州、长乐两级检察院“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检察联络室”在长乐揭牌,通过多方共建涉湿地案件协作机制、司法保护长效机制以及志愿服务活动机制,为闽江河口湿地公益保护注入一股全新力量。河水清清、岸绿景美,随处可见的美丽生态画卷,得益于全市检察机关构筑的水资源生态检察屏障。
“看,溪水变清了,环境好转了!”日前,闽侯县检察院检察官来到南屿镇九都村倒流洋自然村回访,欣喜地看到了这样一幕。
几个月前,鸡粪、鸭粪等直排汇入河流的情景历历在目。原来,该村两家占地面积约4690平方米的鸡鸭畜禽养殖场未按环保要求建设粪便、污水等处理设施,粪便随意露天堆放,养殖废水通过沟渠排入九都溪,最终汇入大樟溪。
2020年10月,针对上述问题,闽侯县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对养殖污染情况进行全面整改,确保达标排放。2个多月后,该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为了守护一江清水,闽侯县检察院充分发挥生态刑事检察职能,持续完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工作模式,联合水利、环保等职能部门定期开展公益巡江行动,打击整治闽江沿线非法采砂、直排废污水、违法占滩等违法行为,为闽江(闽侯段)流域筑牢生态屏障。
2018年以来,该院依法起诉非法采矿罪64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19人。办理涉水涉砂案中,该院探索实施“养鱼治污”“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模式,会同相关部门在上街镇侯官村建成全省首个水生态修复示范基地,推动实施3次增殖放流,向事发水域投放鱼苗33万余尾、蚬子3000公斤。
“污染问题终于得到有效解决,呵护闽江水生态,是我们的职责所在。”近日,马尾区检察院检察官李孔辉联合区河长办、区环保局、区建设局等单位工作人员对亭江镇某建筑工地污水直排河道问题进行回访。
今年1月,马尾区检察院驻区河长办检察联络室联络员丁杰收到举报线索:某工地在未合理设置沉淀池等过滤设备的情况下,将工地施工产生的大量泥浆、污水直接排入南搬溪,污染了闽江水环境。
马尾区检察院联合相关单位立即前往现场核查,发现该工地存在污水直排等现象,严重影响闽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该院立即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尽责履职,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污水直排并将堵塞河道清淤,恢复原状。一个多月后,污染等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河长制实施情况,强化与各河长办成员单位在打击涉河涉水领域犯罪、河湖系统保护等领域的合作,推动全区江河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的长效发展,共同打造“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流域生态。
福州日报记者 赖志昌 通讯员 程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