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擦亮人大评议监督的“金字招牌”
根据评议全市基层单位工作总体方案安排,2021年~2025年将评议全市公安派出所、基层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交警大队、市场监督管理所、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城管基层执法中队等6类基层单位。24日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了福州市人大常委会评议基层单位工作方案。今年起,市人大常委会将启动对除公安派出所外的5类基层单位的评议工作,总评结束后将授予“福州市人民满意基层单位”荣誉称号。这是市人大常委会在总结自2000年以来开展10次评议公安派出所实践的基础上,对人大评议工作的改革创新,旨在进一步擦亮这一福州人大监督的“金字招牌”。
上世纪90年代,习近平总书记在担任福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十分重视和支持人大代表评议基层所站廉政建设这项工作。在这一重要工作理念和方法的示范引领下,2000年市委研究同意由市人大常委会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评议公安(边防)派出所工作,至今已经开展了10次。
为了使评议工作更加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市人大常委会分别于2001年、2006年、2019年制定、修订了关于开展评议公安(边防)派出所工作的决定、关于评议福州市公安(边防)派出所工作办法等,对评议原则、组织、步骤、标准等作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2019年新修订的决定和办法明确,“福州市人民满意派出所”荣誉称号由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授予,荣誉称号授出后,将持续跟踪监督,建立“退出机制”。同时创新组织形式,建立以人大代表为主体的评议工作监督员队伍;创新程序步骤,将“两年一评”改为“五年一评”,通过有效跟踪监督和长效机制,更有效地发挥人大代表和基层人大的作用,力争五年内对全市所有派出所实现视察、调研、走访和评议全覆盖;创新结果运用,将把评议结果向市委报告、向市政府通报,激励广大干警在基层一线建功立业、推动发展。
“总结表彰不是评议的真正目的,如何推动问题整改、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提升服务人民群众的水平才是评议的最终目的。以‘人民满意’为最终目标,已开展的10次评议工作推动解决了一大批人民群众关心的现实利益问题。评议公安派出所这项工作,如今已成为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金字招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说。
时代发展永无止境,改革步伐永不停顿。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健全代表联络机制,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健全人大组织制度、选举制度和议事规则,完善论证、评估、评议、听证制度”的要求,去年市委作出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决定,提出支持开展评议、代表约见等创新性监督工作,健全完善评议公安派出所制度。根据中央的顶层设计和市委的部署,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扩大人大评议监督覆盖面,由公安派出所拓展至6类基层单位,下月起正式进入初评阶段。
“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留给福州的宝贵思想和精神财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要求,围绕中心、依法履职,勇于担当、敢于创新,把评议公安派出所这一福州人大独特的监督工作‘金字招牌’延续下去,守正创新做好人大工作。通过开展好评议基层单位工作,督促基层部门更好地推动改革发展红利人民共享,以此凝聚民心民力,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作出人大应有的贡献。”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说。
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