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43条措施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东南网3月2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领域、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义务教育的优质民办学校、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日前,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出台43条具体措施,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机构 每张床位最高补2万
《措施》鼓励民营企业进军医疗、养老、教育等民生领域,并给予一定资金扶持。其中,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领域,规划、推出高端养老项目用地并加大招商力度,市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1万元(租赁用房)或2万元(自建用房)建设补贴及2400元/年的运营补贴,内设医疗机构的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医疗设备补贴。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义务教育的优质民办学校。对市属民办本科高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给予1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市属民办高职院校完成福建省教育厅第二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民办普惠性义务教育学校评估等级达到一级的,按学校规模1200人以上、800人-1200人、800人以下,分别给予100万元、9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且被评为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的,按办园规模12个班、9个班、6个班,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三高”民企提升研发能力 最高补助2000万元
针对民营企业税费负担重、融资贵等问题,《措施》明确了要切实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并在金融方面给予扶持。
为支持“三高”(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民营企业提升研发创新能力、做大做强,《措施》明确,对“三高”民营企业承担本市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财政补助;鼓励“三高”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经认定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一次性无偿资助1000万元,经市科技局推荐上报获得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无偿资助200万元。“三高”企业在厦建设市场化运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初创期建设经费补助;经确认为重大研发机构的,一次性补足至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