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两项规章做好城市节水工作
福州新闻网3月16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孙漫)16日,记者从市城乡建设局获悉,为持续做好城市节水“大课题”,《福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和《福州市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定》(下简称《规定》)正式出台,力求在“节”与“用”下足功夫。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镇节水工作指南的通知》,‘年人均水资源量不足600立方米应视为缺水城市’,目前,福州六城区人均水资源量为359立方米,为缺水城市。”市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为目标,福州正加快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节约集约转变。
此次出台的《办法》,是福州首次针对城市节水工作出台的专属办法,将在福州逐步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约用水机制,建设节水型城市。
据了解,福州城市供水价格实行分类水价,对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非居民计划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超计划(定额)用水的将累进加价水费;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按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或经营中的使用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停止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被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产品和用水器具。
在节水措施上,《办法》要求,全面推行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新、改、扩建项目的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高耗水、高污染的工业企业,鼓励逐步建造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等设施。此外,还要求供水企业加强生产工艺水的回收利用,供水管网漏损率应达国家标准。
“非常规水资源,指的是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地表水、地下水的(常规)水资源,主要有再生水、雨水、海水等,特点是经过处理后可再生利用。”该负责人介绍,能用的水多了,就能有效促进区域水资源的保护和循环利用。
近年来,福州持续做好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在雨水资源化,再生水用于城市内河景观补水、绿化浇灌及污水厂内部回用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不少污水厂处理后的尾水,成为内河水多水动的好帮手。
按《规定》,城市非常规水资源纳入城市水资源统一配置,主要用于绿地灌溉、工业用水、生活杂用水、城市景观生态用水、河道生态补水等领域。
“钢铁、化工等高耗水企业,冷却水、锅炉等工业用水,绿化、道路清扫等城市杂用水及河道生态补水等用水,已具备再生水使用条件的,要优先使用再生水。”该负责人说,使用中,这些再生水也需符合国家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各项用水标准。
据了解,为确保用水安全,非常规水供水系统和自来水供水系统应相互独立,禁止混接,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设施和管线应有明显标识,在出水口标出“非饮用水”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