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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2020年十大消费投诉典型案例发布

2021-03-12 13:25:00 来源: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3月12日讯(记者 朱丽萍)2021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是“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3月12日,福州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现场发布了2020年福州十大消费投诉典型案例。

案例一:

积极调处酒店退订纠纷 协助退款助力疫情防控

2020年1月22日,江苏田女士投诉,称她通过一旅游网络平台预订了福州某酒店的套间,并在线预付一天的房款608元,之后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其作为江苏省某医院的一名医务工作者,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行程被迫取消。

经福州市消委会调解,酒店表示支持医务工作者及疫情防控工作,在消费者提供医务工作证明等材料后,为其办理客房退订、退款手续。

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案例二:

报名研学旅行突遇疫情 申请退款遭拒引发争议

福州多位消费者投诉,他们于2019年底在福建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为孩子报名参加2020年2月初在北京举行的研学旅行活动,缴纳报名费、机票费等费用从4000多元到15000元不等。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孩子无法按照原定计划继续参加研学旅行活动,但公司不予退款。

经调解,2020年3月该公司全部完成退款手续,累计退款总金额为55万元。

提醒:《消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案例三:

购房遭遇按揭无法办理 多方调解促成退房退款

消费者方先生投诉称,他于2019年8月与福州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约定以按揭贷款方式认购一套总价约124万元的商品房,并付了13万元购房款。

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前,方先生向售楼部销售人员如实告知其个人信贷情况,并明确表示需以按揭贷款形式购房,销售人员口头答复办理按揭贷款没有问题。之后,方先生无法办理贷款,想退房遭拒。

经福州市消委会调解,该公司于2020年3月为陈先生办理退房手续,退还预付房款13万元。

提醒:《民法典》相关规定,口头约定也可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案例四:

购2吨容量水塔实际为1吨 消委会调解促厂家更换

2020年3月,消费者陈先生投诉称,其在2019年12月1日向福清市某水塔制品厂购买了一个2吨圆桶状卧式不锈钢304高压水塔,价格为2800元。之后他发现该水塔实际容积为1吨左右。经福清市消委会调解,3月20日,商家为陈先生更换了水塔。

提醒: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

案例五:

服饰店违约拒退预付款 支持起诉助挽回损失

2020年4月,福清市消委会陆续接到多位消费者投诉,他们在福清市音西某服饰店办理会员卡并充值消费,之后该店宣称将于5月底提前撤铺,要求消费者尽快消费完卡内余额。

福州市消委会联合福清市消委会,第一时间启动消费维权快速支持起诉机制。在福清市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达成了解除服务合同的调解协议,由该服饰店全额退还3位消费者预付款项4万多元。

提醒:商家不得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案例六:

美容院艾灸意外被烫伤 商家过失依法理应赔偿

2020年5月23日,消费者陈女士投诉称,其于5月4日到长乐某美容美体会所进行艾灸,却在艾灸过程中被商家意外烫伤,陈女士要求该会所赔偿医药费用和后期伤疤修复费用。

2020年5月26日,经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航城市场监管所、长乐区消委会航城分会调解,该会所退还陈女士等2人的充值款项97198元,并一次性赔偿陈女士2.6万元。

提醒:消费者接受服务,享有人身财产不受损害权利。

案例七:

空调商家售后相互推诿 消委会介入促售后履责

2020年6月22日,消费者林先生投诉称,其于2017年5月在某品牌专卖店的福州市鼓楼区某电器商行购买一拖四中央空调一组,金额为2.33万元。

但该空调制冷效果不佳,商家与品牌售后相互推诿。经调解,该品牌中央空调售后,同意为林先生上门免费维修空调。

提醒:《消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八:

喷洒除草剂致作物受损 消保调处促和解获赔偿

2020年7月,消费者林先生投诉称,其于2020年6月份在长乐区潭头镇某农药化肥店,购买5包除草剂合计金额为50元,并用除草剂喷洒了其所种植的5亩葱、随后却地里的葱全部枯死。

经调解,由农药化肥店经营者赔偿林先生1.2万元。

提醒:《消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案例九:

网购白茶怀疑虚构原价 商家误导消费应担责

2020年7月30日,消费者林女士投诉称,其于7月29日在一电商平台的某品牌茶业旗舰店购买了一件5饼简装的3年白茶,商家销售页面标注原价6000元,折扣后实际支付金额为265元。在收到茶叶并进行冲泡品尝后,林女士觉得该茶叶不值6000元,怀疑商家虚构原价。

经调解,该品牌茶业旗舰店为林女士办理退货手续,退还购茶叶款265元,并赔偿500元。

提醒:《消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案例十:

按揭购车无法按时交付 多方共同努力成功提车

2020年9月30日,消费者陈女士投诉称,其于当年5月在福建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了一辆汽车,双方约定交车时间为开票后20个工作日。

但交车时间到了,商家无法交付车,也不为其办理退款。

2020年10月,陈女士在福州市消委会及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终于成功提车。

提醒:《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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