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出台首部农贸市场管理规章 3月25日起实施
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漳州市政府已于日前发布今年首个政府令,公布将于3月15日起正式实施《漳州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市出台的关于农贸市场管理的首部政府规章。
根据《办法》,我市具体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确定农贸市场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并聚焦市场开办者责任和场内经营者义务,要求建立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制度及信用惩戒制度,对违反《办法》的行为依法进行惩处。《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以及县(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的管理活动,其他区域的农贸市场可以参照《办法》规定执行,县级政府可以根据辖区实际指定当地的农贸市场管理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规定的农贸市场,是指“有固定场所和设施设备,以食用农产品等现货销售为主的交易场所”,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为妥善解决部分农民在农贸市场外违规摆摊设点出售自产农副产品的问题,《办法》因地制宜、堵疏结合,规定“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自产自销交易区,用于本地农民出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并免收场地使用费;县级人民政府根据交易区设置和使用情况,给予市场开办者相应的资金补助”,并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农贸市场外占道摆设农副产品临时摊点”。
同时,为加强特殊时期对农贸市场的监管力度,《办法》对农贸市场休市措施作出了专门规定,明确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由农贸市场属地县级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布休市通告;市场开办者主动提出休市的,应当向属地县级政府备案后实施。为推进农贸市场的常态化疫情风险防控工作,《办法》还规定了发生公共卫生事件时,农贸市场应当采取限制人员流动、关闭市场等措施,以及履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的义务。
此外,《办法》明确了市中心城区禽类经营应按照规定实行集中宰杀、白条上市,禁止活禽经营、宰杀。其他允许活禽入场经营的农贸市场应当设立相对独立的活禽经营区域,实行封闭式宰杀加工,建立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活禽暂养、宰杀、销售三个区域应当进行有效物理隔离。不具备活禽经营和宰杀条件的农贸市场,禁止活禽入场经营。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漳州市农贸市场改造建设三年行动”工作初见成效,全市农贸市场硬件水平有了显著提升。此次《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是我市首次以立法形式加强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将有助于进一步解决好农贸市场秩序、环境、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守护好千家万户的“菜篮子”安全。据悉,《办法》施行后,市商务主管部门还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出台我市《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司法行政部门将牵头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制定出台我市加强农贸市场联合执法工作的相关规定,不断完善我市农贸市场管理制度体系,加快推动《办法》落地实施见成效。(记者 蔡柳楠 通讯员 薛毅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