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平安返厦”补助3月起申报 补助标准来啦
东南网2月25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 通讯员 李剑婷) 外地职工注意啦,今年“平安返厦”交通补助3月1日起可网上申报,今年的活动时间延长至年底,外地来厦就业新职工符合条件也可以申请。
昨日,记者从厦门市总工会了解到,2021年“平安返厦”交通补助活动时间(返厦时间)定为2月1日至12月31日,采取“定点定额”的补助方式,即按照返厦地点远近,按福建省内3档、外省5档,共8档次标准,给予最低80元、最高450元的定额返程交通补助。
补助对象
须同时符合6项条件
申报返厦交通补助的职工,必须同时符合6项条件:
1、本人非厦门户籍;
2、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2021年10月31日前已加入工会并开通启用“厦门市总工会会员服务卡”(以下简称“工会卡”);
4、按会籍管理要求完成会员信息登记;
5、个人按《工会章程》规定,履行缴纳会费的义务,所属单位按规定向厦门工会缴纳工会经费;
6、会员本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厦。
返厦方式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且有正规票据
外地职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厦,能够提供正规票据的,可申报补助。无法提供正规票据的,不予补助。公共交通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公共营运的飞机、轮船、火车、汽车,以及出租车、网约车等。自驾不予补助。
申报补助时,须提供原户籍地或探亲地至厦门区间全程的、正规营运的交通票据原件,作为返厦的凭证。
返厦地点
厦门以外的原居住地或国内探亲地
返厦地点应为厦门行政区域以外的原居住地或国内探亲地。
原居住地是指职工本人身份证上记载的住址。探亲地是指探望对象(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等)的居住地,以探望对象身份证记载的非厦门住址为准。
职工本人或探望对象不在其原居住地居住的,以其《居住证》记载的住址为准;无法提供《居住证》的,须提供其实际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或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房产证、租房合同记载的地址为准。
异地乘车
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办理
定额补助为统一标准,也就是说,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金额高于或低于定额标准的,都按定额标准给予补助。
确因购票始发站跨区域,或为拼车等原因,未在原户籍地或探亲地购票,而在异地购票返厦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办理。即:实际出发地补助标准高于规定地的,按规定地标准执行;低于规定地的,按实际出发地标准执行。
发放方式
统一发放至职工本人工会卡
职工个人申报获得审核通过后,补助款将统一通过工会卡(借记卡)号转账。申请补助的职工,须于2021年10月31日前开通启用“厦门市总工会会员服务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