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检察院:在生态保护中践行司法担当
“保护野生动物 维护生态安全”“关爱野生动物 保护美好家园”……在永泰县丹云乡溪尾水库附近,一块块保护野生动物的警示标牌格外醒目,时刻提醒来往村民爱护野生动物资源。
这些警示标牌由该县一起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的被告人林某时设立。2020年4月,永泰县法院公开宣判林某时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并向被告人发出《野生动物保护令》,要求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在案发地设立不少于5块保护野生动物警示标牌,每月至少在案发地附近巡逻1次,巡逻时间不少于1小时。
随后,永泰县检察院针对上述事件对白云乡司法所进行巡回检察时发现,林某时未及时履行《野生动物保护令》。于是,县检察院人员协同白云乡司法所工作人员督促林某时前往野生动物保护区,在相应的地段树立保护野生动物警示标牌,同时开展巡逻。
“通过个案督促,促进野生动物保护和生态平衡,实现了司法办案和生态保护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永泰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践行生态保护理念,永泰县检察院牵头县法院、公安、林业、农业和市场监管等部门,于去年在全市率先出台《关于健全野生动物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2020年,该院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7人,不批准逮捕2人;起诉8件8人,不起诉3件7人;督促当事人补植复绿63亩,缴纳生态修复等费用20.4万元;着力做好公益诉讼,对6件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办案数量居全市前列。
永泰县检察院坚决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3年来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25件113人,已起诉28件142人;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践,16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适用率达11.3%。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我们将进一步服务保障地方大局发展,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聚焦民生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及时关注、回应群众司法需求,为服务更高水平平安永泰建设贡献检察力量。”永泰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福州日报通讯员 程慧 严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