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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检察院快捕快诉“口罩诈骗案”

2021-02-03 11:05:13 来源:福州新闻网

福州日报记者 赖志昌 通讯员 程慧 林婷

2020年3月,台江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某、李某某涉嫌诈骗案公开宣判,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二万元;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八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这是去年疫情防控期间福州市宣判的首例涉疫情口罩诈骗案。

回望刚过去的2020年,台江区检察院聚焦主责主业,强化使命担当,服务保障大局,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向人民群众交出了一张满意答卷,回应了人民的热切期待。该院主动服务经济大局,围绕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疫情期间,办理全市首起“口罩诈骗案”,批准逮捕涉疫刑事犯罪嫌疑人5人、提起公诉8人。

去年2月10日至12日,陈某某与李某某在没有任何实际货源的情况下,在网络平台发布售卖口罩等防疫物资的虚假信息,吸引客户添加两人事先准备好的微信。他们在微信上编造“与厂家合作,有大量口罩出售”的谎言,并向对方发送在网络上搜集到的口罩照片、视频等取得对方信任,之后将骗取的钱款用于偿还债务。两人作案3起,合谋诈骗被害人钱款50.3499万元,其中既遂两起,合计46.7499万元,未遂一起,计3.6万元。

去年2月18日提前介入;2月21日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当日依法快捕;3月5日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次日依法快诉。办理该案时,台江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快捕快诉,有力震慑违法犯罪,以实际行动维护疫情防控大局。

此外,台江区检察院注重维护金融安全,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犯罪20件72人;在全市率先创设金融检察工作站,开展检银协作,助推强化监管、源头防控;服务脱贫攻坚,严惩以扶贫名义实施诈骗4人;向因案致贫或返贫的6个受害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8.6万元;护航绿色发展,与闽江下游河道管护中心、台江生态环境局等携手推动河湖“清四乱”常态化,促进闽江水质持续改善。

该院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全力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履行好维护社会稳定、守护一方平安责任,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30人,起诉727人。“今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我们将以更优服务保障大局,以更强担当监督履职,以更实作风锤炼内功,奋力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台江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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