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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企业增产增效 用电用工有奖

2021-01-21 22:47:15 来源: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1月2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颜澜萍)20日记者从市工信局获悉,福州近日出台《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工业生产稳定运行保障的通知》,主要包含一季度增产增效用电增量奖励、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五项惠企政策。

在一季度增产增效用电增量奖励方面,对符合2021年一季度省级增产增效用电奖励条件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在省里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50%的配套奖励,单家企业配套奖励最高50万元。省级奖励政策为:对2021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较2019年一季度增长10%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企业一季度用电量较2019年一季度增量部分给予每千瓦时0.05元奖励,其中符合奖励条件的2020年度省级工业高成长企业、至2021年3月底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2019年4月至2021年3月新投产纳统企业奖励标准为每千瓦时0.02元,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在春节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用电配套奖励方面,对已申报福建省春节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的制造业企业,由市财政按照短周期(2021年2月1日~2月28日)实际用电量再给予0.02元/千瓦时的配套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30万元。

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方面,对春节期间保持连续生产的制造业企业,符合稳就业奖补条件的,根据企业2020年第四季度参加失业保险月平均人数,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在一次性稳就业奖补方面,对春节期间保持连续生产,不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奖补的重点企业,按照人均300元和春节当月(2月份)实际参加失业保险职工数计算,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每家企业补助上限为30万元。

在支持春节期间共享用工和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老员工为企业引进劳动力方面,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各类用工调剂平台为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引进新员工,且稳定就业1个月(以入职后工资凭证为依据)不满3个月的,按每人500元标准予以补助;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予以补助。各类人力资源机构、老员工在春节期间帮助重点企业介绍招用新员工的,以及新员工应聘的,参照上述奖励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机构、老员工和个人应聘的新员工奖励。单家企业补助资金上限为30万元。

市工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后续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政策尽快落实落地,力促春节期间企业生产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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