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发布通告:进入公共场所、乘坐交通工具必须戴口罩
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近期,境外疫情持续蔓延,国内河北省石家庄市、辽宁省沈阳、大连市、黑龙江省黑河市、北京市顺义区等相继出现中高风险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形势日益严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部署以及春节、冬季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措施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加强公共场所管理
1.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餐馆、电影院、歌舞娱乐场所、公园、景区、医院、学校、养老院等公共场所入口处,必须张贴健康码图识和疫情防控宣传标识,配备体温测量设备,所有人员健康码和体温检测正常、佩戴口罩方可进入。所有人员乘坐电梯、乘坐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必须规范戴口罩。
2.所有公共场所须配备适量口罩、手套、消毒剂、测温仪等防疫物资储备,员工应加强个人防护,佩戴好口罩。
3.商场、超市、餐馆等公共场所在消费者排队消费区域,应设置“一米线”,引导消费者保持安全距离。
二、加强个人防护。广大市民在人群聚集处应坚持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养成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等良好卫生习惯,倡导使用公筷、饮食分餐等生活方式。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人群聚集活动,加强个人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咳嗽、发烧等症状,一定要及时就诊。
三、减少人员流动。广大市民春节期间没有必要尽量不要离开福州,企业尽量不停工、不停产,大学生尽量不返乡、不离校,机关干部要带头留在本地过年。
四、减少公共活动
1.大型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原则上一律停止,确需举办的应报属地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
2.公务会议等大型活动尽量采取线上方式,确需线下举行的,须尽量压缩规模、控制人数。参加人数在50人以上的,须制定完整的防控预案,由承办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3.原则上不举办节日祈福、庙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以及企业年会、培训、过年聚餐等活动,确需举办的,必须尽量压缩规模、控制人数,50人以上的应有完整的防控预案,报属地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由承办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五、减少人员聚集
1.全市旅游景区、开放式公园等必须限量、预约、错峰入园,景区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
2.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剧院等场所要减少室内聚集性活动。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剧院等演出场所观众人数不得超过座位数的75%,上网服务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
3.上述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在人员聚集的区域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加强疏导,尽量减少和避免人员聚集。
六、各县(市)区要切实承担属地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动员,发动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村居对辖区内上述各类公共场所进行常态化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对拒不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依法严肃处罚。
七、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