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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最高奖200万元

2020-12-22 12:02:09 来源:福州新闻网

21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一系列惠企政策,涉及技术研发、技术改造、中小企业发展等内容。

企业技术研发、改造可获奖励

《关于扶持企业技术研发的七条措施》明确,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予以最高80万元的奖励;对认定为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的企业,在省里奖励的基础上,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应用我市企业研制的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在省里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关于扶持企业技术改造的七条措施》明确,持续推进100亿元市级企业技术改造基金,在企业与金融机构谈判确定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市财政给予每年2%的技改项目融资贴息,贴息期限2年,单个企业投放资金不超过2亿元;对技改项目年度技改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额达500万元(含)以上,并纳入固投统计的项目,市财政给予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补助;对列入省级循环经济的示范企业并通过验收的,每家奖励20万元;对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五条措施》明确,对经工信部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省级奖励50万元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25万元的配套奖励;对经省工信厅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省级奖励10万元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5万元的配套奖励;对新获评的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在省级奖励100万元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5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当年提升规模或新建投产并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高层次人才可申请人才住房保障

《福州市高层次人才七条支持措施》明确,在我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享受酒店式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补贴、安居型商品住房等人才住房保障。在我市工作满2年后,可申请享受18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多渠道筹集酒店式人才公寓,提供给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租住,租赁费用由政府、用人单位、人才个人各承担三分之一。

对经认定纳入我市“引进培养千名博士”人才计划的博士研究生,与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后给予30万元奖励,分3年等额发放。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榕工作,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给予人才奖励:硕士每人3万元、本科每人1.5万元。

在我市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其年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奖励期5年。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引荐高层次人才来榕创新创业,引荐人才落地后给予引荐机构或引荐人5万元奖励。

给予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一次性建站补助100万元。给予出站后继续留榕工作的博士后人员30万元人才奖励,分3年发放。

允许各类园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等前提下,申请利用自有土地以公共租赁房的形式建设人才公寓。在工业园区的生活配套设施用地中安排不低于30%用地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支持企业在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7%的办公生活配套用地内安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以上措施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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