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严把渔船检验质量关 杜绝渔船“带病”作业
今年以来,泉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立足本职,强化服务意识,建立健全渔船检验全链条管理体系,严把渔船检验质量关,为渔业安全生产夯实基础。
以方便渔民群众为宗旨,该支队将大部分渔船营运检验时间安排在伏季休渔期间,根据渔船作业类型,区分轻重缓急,集中船检力量,合理调度,安排验船师做好渔船检验工作,尽量避免影响渔民正常生产。同时,充分考虑60马力以上渔船维修保养的习惯、营运检验周期及捕捞作业类型,建立健全渔船档案,及时提醒渔船申报营运检验,防止因脱检漏检产生安全隐患问题。
为了杜绝渔船“带病”作业,我市严管渔船修造源头,对辖区16家船舶修造企业进行定期排查,核查渔船修造企业生产技术条件,梳理在建船舶的检验申报情况和在修船舶的证书持有情况,防止超能力造船、无合法手续造船。对辖区内7家渔船第三方检测检修服务机构开展定期检查,核实渔船救生、消防、航行和无线电通信设备、船体测厚的检修质量情况,确保装船使用的救生、消防、航行和无线电通信设备处于适航状态。
严控营运检验质量。我市整合全市大中型渔船检验业务和船检人员,严格执行《国内海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每次至少由两名具备船体、轮机或电气专业的验船师登临渔船,对船体、机电设备、救生、消防、防污染、无线通导设备等逐项进行检验,对不符合要求的列出清单,要求船主一一整改,未整改到位的坚决不予签发证书。
严把船用产品标准。积极推进渔船增配气胀式救生衣配备工作,加强与相关生产厂家的沟通协调,严格核查救生衣检验证书和技术参数,确保在浮力、哨笛和安全便捷等方面符合要求,确保渔民用上安全合格的产品,保障渔业生产安全。
据统计,今年以来,我市共完成新船初次检验发证11艘,在建新船跟踪检验20艘,营运渔船检验发证1271艘,更新改造渔船标准化项目验收295艘;报送9艘样船标准船型,经省标准船型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全部获得通过,数量位居全省第二,累计数量居全省第一。(记者谢曦 通讯员傅成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