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莆田市委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9年10月10日至12月12日,省委巡视一组对莆田开展了巡视;并于2020年5月15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巡视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莆田市委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不断深化对巡视“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内涵要求的理解把握,坚决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各项要求,着力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省委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为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方位推动莆田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巡视内涵。集中整改期间,市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纪委十九届四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围绕《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第二卷、第三卷,《习近平在福建》系列采访实录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开展专题研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关于做好巡视整改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周密安排部署,及时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的整改领导小组,制定《落实省委巡视一组巡视莆田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分解方案》《落实省委巡视一组巡视莆田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细化措施》,并注重把抓好巡视整改与当前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从严从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切实将巡视整改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作为全方位推动莆田高质量发展超越的重大举措。
二是持续高位推动,一体落实“两个责任”。市委常委班子带头示范,精心组织召开市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各常委对巡视反馈问题照单全收、主动认领、深入查摆,以上率下传导压力。市委书记刘建洋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视整改工作先后作出6次批示,主动认领9个问题整改任务,及时约谈相关市领导和部分县区、市直单位负责人,先后组织召开6次市委常委会暨巡视整改领导小组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做到重要任务亲自部署、线索处置亲自过问、难点问题亲自督办。纪检监察机关先后对40家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开展3轮专项督导,督促相关主体抓紧抓实整改。市委整改办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每两周滚动跟踪整改进展,密切沟通指导,动态核实销账,对能立即整改到位的问题,限时2个月内解决;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或长期整改的,提出时间表和路线图,并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严格程序和要求,第一时间以市委文件形式向党内通报巡视反馈情况,通过市直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并及时刊播有关巡视整改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以及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
三是深化整改成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以巡视整改为契机,秉持协同推进、分类施策、标本兼治,既强化“当下改”的实效,又探索“长久立”的机制,以巡视整改新成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做到抓整改和抓发展“两手抓、两促进”。巡视整改期间,共建立完善87项制度机制。今年以来,大力实施强产业、兴城市“双轮”驱动,建立“开放招商领导小组+五条战线+七个县区(管委会)”三级协调联动机制和“五个一”工作机制,实施城市功能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推动市属国有企业重组整合,大力引进创新型人才和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全方位推动莆田高质量发展超越。在全市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集中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干部兼职或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建设工程招投标排查整治等,真正让群众看到整改工作的实际成效。同时,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出台复工复产“20条”、复工稳岗“14条”等,按照“一个保,一个协调机制,一套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抓紧抓细抓实各项工作,为生产生活秩序恢复提供有力支撑。今年上半年,全市主要行业及在建市重点项目复工复产率均达95%-100%。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方面
1. 关于“对习近平总书记治理木兰溪重要理念的学习还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系统梳理习近平总书记治理木兰溪的重要理念、关于保护好湄洲岛重要嘱托所蕴含的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增强行动自觉。一是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全市各级党委(党组)专题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治理木兰溪的重要理念开展学习和研讨。制定《关于进一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的实施方案》,推动全市各级党委(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二是全面梳理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的重要思想和探索实践,形成学习材料《变害为利、造福人民——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治理木兰溪的重要理念》,进一步深入挖掘习近平总书记治理木兰溪重要理念的丰富内涵。正在筹划拍摄电视人文纪录片《木兰溪》,充分展现莆田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理木兰溪重要理念的生动实践。三是在《湄洲日报》开设“百名中心组组长谈体会”专栏,刊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等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文章。在《湄洲日报》《湄洲论坛》开设专栏,刊发各县区委(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系列采访实录体会文章以及领导干部、专家学者理论文章37篇。
2. 关于“木兰溪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工作滞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木兰溪流域系统治理规划(送审稿)》已完成编制,力争12月份完成审批。木兰溪流域主要河道生态蓝线已纳入自然资源部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积极争取木兰溪下游生态修复项目等重大水利项目列入水利部和省“十四五”重大规划。
3. 关于“木兰溪流域重点攻坚项目进展缓慢”的问题
整改情况: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理木兰溪重要理念,明确木兰溪流域系统治理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制定实施《木兰溪流域系统治理和片区开发建设2020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木兰溪流域水安全、水生态、水经济建设。2020年上半年,我市木兰溪流域水质在全省12条重点流域中排名第七,省控小流域水质在全省9个地市中排名第六。木兰溪9条重点支流今年上半年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77.8%,达到省考要求。涉及五个部门滞留专项资金已全部支出或由财政收回。持续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PPP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完善农村生活污水PPP项目建设、运营全生命周期管理长效机制;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质量安全监管及五方履职专项督导,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监管。制定《关于加强城乡污水工程体系规划建设及监管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市政污水管线工程、房建工程配套污水管线的规划许可及竣工验收程序;指导各县区(管委会)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分区域分类型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路线。制定实施《木兰溪流域突出水环境问题整改督导机制》,扎实推动农村污水治理PPP项目规范建设。
4. 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保护好湄洲岛’的重要嘱托还有落差”的问题
整改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台“新四通”应通尽通、加快闽台融合发展的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保护好湄洲岛的重要嘱托,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的保护好湄洲岛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妈祖文化等优势,全力创建5A级旅游景区,加快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的桥头堡。同时,加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和全岛环保综合治理,持续打击盗采砂违法行为,提升整体环境。一是加大湄洲岛自然生态资源保护力度。常态化宣传贯彻《莆田市湄洲岛保护管理条例》,依法管理湄洲岛。市人大组织开展打击盗采海砂专项视察。湄洲岛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均已竣工,并完成所有子项目自验收。二是加快推进全岛污水管网建设。目前全岛污水收集改造二期污水次干管建设已全部完成。三是加强妈祖文化交流。搭载双向交流平台,举办第四届世界妈祖文化论坛等系列活动,申报湄洲妈祖祖庙成为省政协设立的首批港澳台侨交流基地,积极筹备第五届世界妈祖文化论坛。持续落实《湄洲岛台胞朝圣旅游免门票优惠政策》,实行来湄台胞台胞证直接核发“台胞居住证”政策,指导在岛台企做好驻岛台籍员工生活补贴事宜。四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成立湄洲岛开放招商服务中心,制定《湄洲岛产业招商工作实施方案》,出台实施《湄洲岛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五是促进文化活态传承。组织祖庙艺术团和民间艺人等持续开展汉服表演和湄洲技艺展示活动,指导企业开发系列妈祖文创产品,举办湄洲岛·莆田名特优产品展销会。六是提升旅游环境建设。启动国际邮轮前期工作,开展片区风貌整治及创建国家级5A系列建设活动。制定《关于开展“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的通知》《关于开展文化旅游市场“行业清源”行动的通知》,出台《旅游环境提升年实施方案》,重点整顿岛上旅游市场环境。优化《湄洲岛旅游休闲产业发展计划》内容编制,完成“‘智汇湄洲’一部手机游湄洲”平台启用工作,开展鹅尾日落时光旅游项目、莲池沙滩景区设施提升前期工作。
5. 关于“推动制鞋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品牌创新不够积极”的问题
整改情况:积极开展稳鞋企促升级行动,市委书记刘建洋亲自主持召开鞋业行业发展工作座谈会,引导支持现有鞋业企业全面提升研发、设计水平,加强模式创新,并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打造有形、无形平台,借势发力、换道超车,推动品牌化、智能化、个性化发展,全力推动莆田鞋业转型升级。同时,引导支持企业加大创新研发投入,今年上半年,全市规上工业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提升,全省位次提高。一是推进鞋业转型升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及时制定出台稳外贸“4条”、稳鞋企促升级“10条”等政策,建立鞋业“白名单”企业挂钩帮扶机制,定期跟踪督促、协调解决企业反映问题,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支持华峰等龙头企业开展校企合作、深化产品创新研发。推动鞋业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双驰大规模个性化定制项目列入工信部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应用案例。举办“福建好鞋网购节”专场直播。二是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先后制定《莆田市2020年度鞋服箱包侵权假冒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文件,严打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建立公安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勤联动协作工作机制,形成跨部门联合高效打击的高压态势。三是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加强对高技术企业服务,引导企业加大科研投入,主动开展高技术项目对接,不断壮大高新技术产业规模。
6. 关于“工业园区建设和招商引资质量不高问题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围绕“突出开放招商、强化项目带动”总体思路,以“改革试验区、开放先行区、创新引领区、合作示范区”为目标,按照基础设施优先、产业优先、公共配套优先、环境优先原则,构筑定位清晰、优势互补、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工业园区。同时,坚持项目为先、项目为基、项目为要,举全市之力大招商、招大商、招好商。一是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园区和产业转型升级专题会议,研究推进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制定北岸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改革创新实施意见,推动市内园区对接专业机构创新管理模式、运营机制。谋划园区“十个一”项目105个,今年上半年累计完成投资10.1亿元。二是加快推进开放招商。制定出台《突出开放招商强化项目带动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意见》,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开放招商领导小组双组长,建立“开放招商领导小组+五条战线招商组+七个县区”的三级协调机制和“一条战线、一位指挥长、一套人马、一份作战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工作机制。完善招商考评机制,建立产业招商项目分级决策机制以及投资2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跟踪督查机制,筛选一批优质对接项目。三是加大对引进重大项目的扶持力度。分产业、分规模、分对象制定正向激励办法,研究出台扩大有效投资“17条”,激励市场主体在莆投资兴业,对2020年度引进的五条战线项目年度实现投资额或年度实现税收金额达一定标准的,给予企业5—20万元奖励。建立重点项目问题动态快速反馈平台,今年以来,已为项目业主协调解决用砂、征海、防疫物资等方面70多个困难和问题。推动既有重大项目由“点”加快串成“链”,今年以来,成功引进了投资396亿元的丙烷制丙烯及下游新材料、投资105亿元的电子信息产业园等建链补链延链项目,鞋服千亿产业、新型功能材料五百亿产业等重点项目产业规模集聚效应逐步显现。
7. 关于“发挥港口优势、推动临港产业发展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坚持把港口发展摆在全市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持续推动莆田港口高质量发展。一是重新规划定位全市产业,明确“343”重点产业体系。《湄洲湾港总体规划》已上报省政府审批。二是出台开发区改革和创新意见,从人事、财税、市场化运营等方面加强临港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三是湄洲湾(石门澳)国投经济开发区方面,完善园区配套建设,投资约396亿元的丙烷制丙烯及下游新材料项目签约落地石门澳园区,PA6扩建项目第一条线已投料试生产。四是莆田高新区滨海新区方面,推动雪津啤酒、中粮制罐、华兴玻璃、钜能电力等企业增产增效。五是仙游经济开发区方面,加快完善园区基础设施,推动华峰绿色纤维工业园加快建成投产。六是北岸经济开发区方面,罗屿40万吨泊位正式列入国家规划,加快东南铁矿石及大宗散杂货交易平台建设,加强与台湾中钢业务合作。
8. 关于“经济增长质量出现下降趋势”的问题
整改情况:积极融入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大局,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全力抓好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工作。今年上半年,全市主要行业及在建市重点项目复工复产率均达95%—100%。一是提升工业经济发展质量。加快兑现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复工达产等惠企政策。加强企业运行分析,及时通报分析规上企业用电等数据,监测企业运行情况。制定制造业增产增效行动方案,全市300多名干部点对点挂钩600家“白名单”工业企业。今年上半年,600家“白名单”工业企业产值比增4.1%,拉动规上工业增长2.5个百分点。推动青春之家、0594众创供应链等企业搭建集销售、直播、培训、咨询等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推广莆田区域品牌。二是加强统计普法宣传。仙游县将统计“一法一例”列入县委中心组学习内容,持续开展“统计知识进党校”活动,分发《领导干部统计法律读本》、统计法律法规汇编等统计普法宣传材料。举一反三,定期组织开展全县统计执法检查,依法依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9. 关于“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通过调度分析、现场督导、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各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予以通报,并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或者市政府联席会议研究协调,确保按整改时限要求完成整改。我市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6个不够到位问题,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4个、按序时整改2个。
10.关于“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够坚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学习,提升认识。及时召开全国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贯彻会和推进会,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精神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组织开展异地交流,对工作进行再推进。强化督导,压实责任。完善通报约谈机制,考评督促加压,走访各县区(管委会)、十大行业牵头单位开展调研指导。二是强化机制建设,压实工作责任。对涉黑恶重点案件进行评查和“双挂账”,严格办案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六清”“六建”工作。三是强化打财,协同联动。公、检、法、财政等多部门联动执行,持续推进黑财清底。四是强化抓捕,挖深挖透。组织专案统一集中收网行动,全面部署追捕追逃劝投,持续深挖扩线扩大战果。
11. 关于“防范金融风险与政府债务风险不够有效”的问题
整改情况:采取一揽子措施,压实企业第一责任,发挥银行主体责任,坚持县区属地责任,政银企司通力合作,严实做好信贷风险防控工作。
12. 关于“中心组学习制度和意识形态责任制不够落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一是规范中心组学习制度。市委将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2020年度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对各县区委(工委)以及市直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上半年学习情况进行通报,不断提高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二是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健全完善公共领域宣传载体使用管理制度,将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巡察、专题督查以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项检查等。清理注销“僵尸”微信公众号,及时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定期通报网络舆情数量及处置应对情况。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媒体平台管理的通知》,对全市各县区融媒体中心和3家新闻单位所属新媒体平台建设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13. 关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结合2019年度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检查等工作,督促各级党组织严格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对党组(党委)问责工作开展情况、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支持重视情况以及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对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督查。二是抓好省委巡视一组移交我市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问题的立行立改工作,目前已全部按相关规定整改到位,并对有关单位党组进行问责;市纪委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督促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及时出台《关于进一步压实各级各单位办公用房使用主体责任的通知》《莆田市办公用房常态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三是精准实施追责问责。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党内问责条例》,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精准问责规范问责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意见》,着力解决问下不问上、对下严对上宽等问题。四是着力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建立健全情况通报、案件移送、信息查询等制度机制,出台《关于强化纪检监察机关与公检法机关加强情况通报和案件移送的意见》《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移交及协作办理工作机制(试行)》等;建立涉案信息数据查询网络平台,持续加大惩治腐败力度。五是深入开展巡察工作。开展系列巡察业务培训,制定《巡察市县直部门或单位“三个聚焦”监督重点细化清单(参考)》,开展第十二轮、第十三轮巡察中期调研指导,提高巡察干部从政治高度总结提炼业务问题能力。发挥巡察组组务会作用,及时进行分析研判,深挖问题背后的政治偏差,深入总结政治巡察成效。今年,部署开展市委第十二轮、第十三轮巡察工作,共对23个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目前,市级巡察覆盖率94.19%。明年拟对剩下的5个单位党组织开展一轮常规巡察,实现巡察全覆盖。制定《巡察村级党组织“三个聚焦”监督重点细化清单(参考)》,指导督导县区推进巡察向村(居)延伸,截至目前,全市推进巡察向村级党组织延伸的覆盖率达100%,实现对村居巡察全覆盖。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巡察整改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围绕政治生态、整改措施、精准问责、建立长效机制等内容,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修改完善巡察整改“五方会商”机制,对第九、十、十一轮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进展情况进行“联合会诊”,压实其整改主体责任。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巡察整改有关材料审核工作的通知》,强化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推动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
14. 关于“履行监督责任、落实‘五抓五重’要求还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市纪委监委督促市机关事务管理处抓好省委巡视一组移交我市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问题的立行立改工作,并于2019年年底开展违规使用办公用房专项督查和明察暗访。将超标准配备和使用办公用房等问题纳入市纪委监委领导挂钩监督、派驻监督、市委巡察和市委主体责任检查内容,持续加大治理力度。压实主管部门责任,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督促市机关事务管理处进一步履行监管职责,加强政策指导,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不留死角、消除盲区。二是开展专题通报。组织召开全市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专题会议,对落实谈话函询不严肃等问题进行通报。同时,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区纪委(纪工委)、监委(监察工委)和派驻机构统筹推进审查调查安全与审查调查工作,加快线索处置和案件办理进度。三是强化对派驻机构的指导。出台《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提升派驻监督质效的建议》《市直派驻(出)机构案件审理操作规程(试行)》,强化对派驻机构的指导、监督、检查。四是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今年上半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1561件,新立案件488件;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994人次。
15. 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深入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不断完善、规范办公用房配备使用、干部健康体检、奖金补贴相关规定。一是抓好超标准配备和使用办公用房问题整改。省委巡视一组向市委移交关于办公用房问题的立行立改工作,目前已全部按有关规定整改到位。同时举一反三,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的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并逐一建立台账。市纪委监委已组织开展违规使用办公用房专项督查和明察暗访,并对相关单位领导办公用房超面积问题进行追责问责。二是规范健康体检费管理。出台《关于规范市直单位公务员健康体检的通知》,明确体检实名制以及补助对象范围、费用等。三是抓好自定政策违规发放奖金补贴的问题整改。加大日常督查和政策宣传力度,下发《关于落实“1+X”监督机制的通知》,印发《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政策问答汇编》,并组织开展督查。开展重要节假日明察暗访活动,重点检查自定政策违规发放奖金补贴等问题。有关单位违规发放奖金补贴、慰问经费以及违规报销费用等问题,已按照有关规定整改到位。
16. 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些突出问题仍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办公厅《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和省委《若干措施》。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联合市效能办,对2019年市本级督查检查考核开展的质效情况进行调研,收集了解学校、基层对全市的“督检考”开展情况的评价意见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并将意见建议纳入市本级《2020年督查检查考核计划》。下发《莆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进校园”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和《“进校园”项目清单》,对未列入项目清单的各类宣传、检查、考核、评估等一律禁止进校园开展。
17. 关于“公立医院合作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市高新医院方面已签订补充协议,明确非营利性经营性质,且国有资产参与合作的是划拨地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市中医医院已于2019年扭亏为盈,当年结余1884.92万元;“专家团队服务费”已停发;社会投资方已拟定下一步具体投资计划;调配市第一医院副院长担任该院院长兼法人代表,并调整充实医院管理委员会。
18. 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市住建局已逐个对有关项目的招标文件条款设置进行检查。严格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要求编制EPC项目招标文件,有效杜绝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设置不合理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评分条款。出台《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招标文件编制进行规范,加强招标活动事前监管,进一步遏制EPC项目招标的不规范现象。先后出台《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围标串标投诉举报方式的通知》等4份文件,通过畅通围标串标投诉渠道、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增加投标人的投标成本等方式,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围标串标治理工作,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出台《莆田市住建局关于开展政府性投资项目围标串标自查工作的通知》,对2014年至2019年期间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围标串标开展自查。涉嫌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的项目,已对2个项目作出行政处罚,对1个项目作出行政处罚撤销案件决定书,尚有1个项目正在调查。
19. 关于“防空地下室建设执法不严,易地建设费使用不合规”的问题
整改情况:市人防办先后出台《关于规范人防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意见》《关于统一人防行政审批事项审查工作细则的通知》,并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人防易地建设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提升人防建设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水平。关于少建人防设施问题,目前已完成相关人防设施建设。关于缓建人防设施问题,共涉及36 个项目,已整改34个项目;正在整改的2个项目因业主单位受疫情影响资金困难,后期项目启动时间未定,目前已对1个项目申请法院行政强制执行,督促1个项目业主补交人防易地建设费,计划于2021年底完成补建或补交易地建设费。关于非政策性免建人防设施问题,按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方式予以整改,原已入财政国库资金不再还返,作为履行人防义务。关于违规收取和使用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问题,待相关安置房项目整改到位并通过验收后,退还违规收取的易地建设费。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2016年修订)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人防易地建设费使用管理的通知》,编制年度人防易地建设费收支预算,规范支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20. 关于“新购置公务车辆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莆田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二是持续落实主体责任,将公务用车装饰装修等情况的抽查检查纳入公务用车专项督查内容,加强常态化监督检查。三是举一反三,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在全市范围内严格禁止再出现类似现象。有关车辆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21. 关于“违规报销干部在职学历教育学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市检察院已清退相关违规报销在职研究生学历教育学费,并修订完善《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22. 关于“差旅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出台《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莆财行〔2016〕95号差旅费补助标准部分条款的通知》,调整差旅费补助标准,出差北京、上海的交通费补助参照省级标准每天80元执行。
23. 关于“违规发放授课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市委党校针对违规发放授课费问题深入开展内部自查,并收回违规发放的授课费。
24. 关于“莆田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违规出借资金”的问题
整改情况: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已完成相关借款的清收工作,并制定《莆田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对外出借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
25. 关于“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承接不良资产包”的问题
整改情况:仙游县将相关不良资产包细分为南湖鞋业、鑫港城物流、面粉厂3个资产包,正在通过司法诉讼和司法拍卖进行处置。
26. 关于“仙游县枫亭镇出借财政资金”的问题
整改情况:仙游县枫亭镇政府已收回相关借款资金。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27. 关于“推动领导班子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出台《莆田市贯彻落实<2019—2023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的若干措施》,开展优秀年轻干部专题调研,统筹干部队伍梯队建设。二是统筹推进干部调配工作,对长期在同一岗位任职和需要交流调整的干部,结合干部调配工作逐步调整交流到位。三是党组工作《条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范围,举办全市干部人事专题培训班,对有关同志进行专题辅导培训。深入贯彻落实党组工作《条例》,通过整合、撤并等方式,规范党组设立,并结合干部调配工作予以规范配备。四是突出担当作为的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做好每批次干部选拔任用或职级晋升工作。规范市管干部信息填报,为选拔任用工作提供研判。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完成市管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年度报告工作。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市管干部亲属任职回避制度执行到位。
28. 关于“选人用人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从严把好选人用人关。一是对市政府驻福州办事处主任(副处长级)的任期,已结合2019年度市管干部年度考核,进行试用期考察,予以正式任职。同时,严格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试用期制度,及时完成期满人员考核任用等工作,对试用期未正式任职的原则上不予调整岗位。二是市委组织部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等文件,督促相关科室负责人抓好整改工作,并举一反三,确保任职试用期制度落实到位。三是完善档案审核流程和机制,健全干部任前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及工作制度,督促相关单位对任职存在问题进行自查、作出书面说明,及时抓好整改。四是组织全市干部人事培训班专题培训档案审核工作。严格落实干部档案审核,加强选拔任用检查力度,结合本轮市委巡察工作,对被巡察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29. 关于“对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关于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兼职以及个人有关事项核查发现的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移送的相关线索及时予以查处。针对巡视指出的涉及个人有关事项隐瞒不报未处理的问题线索,分类作出处理。二是健全企业和社团审批登记办理流程,明确兼职有关要求,对涉及未批违规登记注册的市管干部进行整改,对部分企业和社团兼职问题清理到位。下发关于规范干部在社团兼职的通知,要求各级各单位严格落实社团兼职有关规定。三是做好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查核工作,压实主体责任,就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发现问题线索移送建立工作机制,形成专题备忘录,编制公众号文章指导填报常见问题。四是对退休处级干部出国境征求意见,严格审核。加强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的管理,起草制定因私出国(境)有关通知要求,严格按照流程发放保管,及时对因私出国(境)管理不到位问题予以纠正。
30. 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进一步调整充实市委党建领导小组名单,组长由市委书记担任。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2019年全市党建工作汇报,研究部署2020年全市党建工作。市委常委会暨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专题研究“党建+社区邻里中心”建设。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制定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召开市政府党组党建工作专题会,认真学习领会《2020年全市党建工作要点》精神,研究制定《2020年市政府党组党建工作要点》,并印发市政府党组成员贯彻执行。
31. 关于“部分党的基层组织未按要求设置”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基层党组织设置情况整改台账,认真排查超规模情况,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调整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排查出的超规模党支部均已整改到位。二是督促市直机关党工委落实把关责任,推动党委(总支)书记全面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加强《条例》学习培训,提升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三是夯实“两新”组织基础台账,理顺隶属关系,通过“一筛二核三查四访”摸清底数,交叉指导压实主管单位和县区、乡镇(街道)属地主体责任,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1对1”指导,推进“两新”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目前,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提高到80.9%。
32. 关于“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不够有效”的问题
整改情况:全面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深入推进基层支部达标创星,扎实推进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转化销号,已于2019年底完成验收销号。不定期开展市、县两级整顿工作情况抽查“回头看”,并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涉黑涉恶基层党支部书记予以清理,通过选优配强、加强教育培训等举措促进村级干部整体提升、全面过硬。
33. 关于“鼓励和支持干部担当作为不够有效”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面向基层事业干部集中选拔乡科级领导职务工作,破解基层事业干部晋升提任“天花板”问题。二是开展“一票否决”清理工作,防止变相向基层推卸责任。三是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党内问责条例》,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精准问责规范问责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意见》,切实解决问责简单化、泛化等问题,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四是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若干措施》,开展疫情防控表格填报清理工作,减轻基层负担。
34. 关于“民主生活会质量不够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肃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不折不扣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一是突出带头带动,市委常委班子高质量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示范带动各级严格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党内生活。二是组织各级各单位认真学习《福建省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纪委监委就函询事宜进行提醒,落实会前审阅机制。三是相关单位党组已就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在本机关内部进行通报。
35. 关于“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落实落细党员教育管理,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强化党员主体意识。一是结合党费管理检查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党员教育管理调研排查。二是按组织关系隶属,组织失联党员信息核实工作,稳妥处理全市失联党员。三是把建立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列为今年全市组织工作重要内容,形成长效机制。结合开展纪念建党99周年系列活动,进一步树牢理想信念、强化责任担当。四是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直机关党工委对市直机关就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指导,督促提醒整改落实到位。同时,在全市层面,对机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三会一课”、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指导提醒。五是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直机关党工委对相关单位就发展党员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并要求相关单位组织开展业务学习,制作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36. 关于“‘三会一课’制度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将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作为提升基层组织力的重要抓手,精心规划,严格执行。一是督促有关党组织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对有关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督促提醒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直机关党工委,对部分机关党组织就相关反馈问题作整改指导。二是结合相关工作,定期抽查机关单位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情况,做好业务指导。结合党员教育管理调研排查和党费专项检查工作,对市直部门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情况进行抽查指导。
37. 关于“选人用人工作中坚持‘五湖四海’等原则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突出担当作为的选人用人导向,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一是严格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规范市管干部信息填报,全面掌握市管干部有关家庭成员情况,为选拔任用工作提供研判。二是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防止因裙带关系造成的利益输送。目前,已完成市管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工作。三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市管干部亲属任职回避制度执行到位。
(四)落实巡视、审计等发现问题整改方面
38. 关于“落实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不够紧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开展巡视整改“回头看”。开展上一轮巡视整改反馈问题“回头看”,对整改未到位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持续抓好整改,目前4个整改未到位问题均已整改到位。二是聚焦重点持续整改。针对工程建设围标串标问题,先后制定《关于公布围标串标投诉举报方式的通知》等4份文件,采用投诉举报、自查自纠、增加投标成本等方式,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针对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下发《关于落实“1+X”监督机制的通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并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纳入主体责任检查、巡察内容,持续正风肃纪;常态化开展重要节假日明察暗访,重点对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问题进行检查;加大违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查处力度,今年上半年,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88起,处理296人,党纪政务处分127人。针对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市委组织部统筹市管干部综合调配和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工作,对两轮机构改革超职数配备的干部逐步进行消化,制定涉及巡视反馈问题的干部调配初步方案。针对农村基层信访问题,从抓好初信初访办理、信访积案攻坚、“多元调解+信访”规范运行、提升“三率”等四个方面加大整改力度,今年上半年,初信初访办结率达83.63%。加大违法行为监督曝光力度和“两违”拆迁处置力度,今年上半年,在《“两违”啄木鸟》曝光栏目曝光“两违”案件643宗,全市完成拆迁处置134.039万平方米。
39. 关于“落实审计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关于“仙游县以1.0136亿元价格收购莆田市农业银行不良资产包”问题(详见问题第25项)。二是关于“北岸开发区64套保障房闲置未分配”问题。北岸开发区应保障申请对象已全部分配到位。三是关于“北岸开发区204套保障性住房竣工一年以上未办理产权登记”问题。该项目已于2020年6月29日办理产权首次登记。四是关于“祥和水岸公租房项目开工3年以上未建成”问题。目前该项目已复工,计划2021年底交付使用。五是关于“土地利用率不高、形成1853.02公顷储备土地存量”问题。建立储备库更新机制,实行储备项目台账管理,并督促各区政府(管委会)制定储备地利用计划,对于已用未供储备地和已供应后剩余地块规划为道路、绿化及边角地暂未利用的,按照有关规定,抓紧指定供地对象,简化供地手续,促进地块尽快合理利用,提升供地率。六是关于“19个历史遗留矿山以及新扩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未达到规划治理目标”问题。已对相关矿山开展恢复治理,并经专家验收后转入常态化监管。七是关于“54.47亩地类重复、14.40亩地类未确认以及1268.50公顷海域和土地管理面积重复”问题。全市重叠交叉情况已掌握,待国家、省上统一部署并解决。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一)省委巡视一组巡视莆田期间,共向市纪委监委移交信访件2612件,其中业务范围内信访举报件918件,含检举控告类问题902件、申诉类问题2件、批评建议类问题14件;纪检监察业务外诉求件1694件。市纪委监委依规依纪组织调查核实,截至2020年11月30日,移交的业务内信访举报件已办结901件,正在办理16件,迳送省直派驻机构1件;涉及处级干部72件、科级干部221件、其他人员625件。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245名相关责任人和1个责任单位作出处理,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0人。
党纪政务处分113人。因个人生活作风问题,对仙游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财政局局长陈国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参与实施“两违”问题,对湄洲岛度假区湄洲镇党委组织委员朱明德,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两违”监管不力,对包村干部胡毅雄(镇党委统战委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个人生活作风问题,对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干部欧智勇,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因参与实施“两违”问题,对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办事处干部蒋丽琴,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两违”监管不力,对秀屿区平海镇赤坡村党支部书记陈益军、村委会主任陈金霖、土地协管员陈玉连三人,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因参与实施“两违”问题,对荔城区西天尾镇溪白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方金豹,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侵吞村民征地补偿款问题,对城厢区华亭镇山牌村干部刘瑞龙,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因以他人名义虚报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对该村干部尤国行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因工作失职造成扶贫救济款被他人领取问题,对仙游县盖尾镇盖南村委会主任陆达雄、土地协管员肖金元两人,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对仙游县石苍乡霞湖村原党支部书记林庆产,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违规出租土地造成集体资金流失等问题,对秀屿区笏石镇岭美村党支部书记黄朝辉、村委会主任陈建华两人,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因在社区换届选举中违规问题,对涵江区涵东街道苍然社区干部许文煌、黄建斌、陈庆瑞三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给予翁翠馨、吴俊富两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许玉辉党内警告处分。因违规办理建房审批手续问题,对秀屿区平海镇平海村包村工作队长陈金龙,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因工作监管不力,对时任村书记蔡国华、村委会主任陈国贤、村委会委员王金高三人,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参与实施“两违”问题,对涵江区梧塘镇溪游村干部陈国华,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在该村“幸福院”工程项目建设中未按设计图纸施工造成违建问题,对仙游县鲤南镇东山村党支部书记陈宗英,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因工作监管不力,对工程负责人李勤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违规转让土地使用权、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对仙游县鲤城街道十字社区原党支部书记洪黎琴和干部蔡加满、蔡开建、李毓四人,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因违规收取建房款和村民“两违”等问题,对仙游县枫亭镇山头村原党支部书记曾敏仙、村委会主任林琼霞、报账员李珍辉三人,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因参与实施“两违”问题,对秀屿区东峤镇赤岐村干部张各文,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因工作监管不力,对时任村党支部副书记兼土地协管员张万福,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因未经审批进行旧房翻建问题,对荔城区新度镇沟口村党支部书记陈国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因私吞集资款等问题,对涵江区新县镇文笔村党支部书记柯明生,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因包庇儿子宋桂兴“两违”问题,对荔城区新度镇东宋村党支部书记宋元春,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因参与实施“两违”问题,对荔城区新度镇东宋村党员宋桂兴,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因违规转让旧村部、截留社会抚养费用于村集体开支等问题,对秀屿区笏石镇来垞村党支部书记许文盛,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工作失职问题,对荔城区新度镇东埔余村干部余乃棋,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因参与实施“两违”问题,对仙游县赖店镇新周村苏珍枝,给予延长留党察看期一年(因行贿行为已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因违规收取建房费、组织村干部旅游问题,对荔城区西天尾镇下垞村党支部书记林金富,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因在处置村集体资产资源中工作失职问题,对城厢区华亭镇郑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文和、村干部郭光烈两人,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截留造福工程款问题,对涵江区新县镇张泽村原党支部书记范荣棋,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因醉驾问题,对涵江区梧塘镇松东村原党支部书记郑建军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破坏林木问题,对村委会主任刘金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在办理农民失地保障金工作中收取钱款问题,对仙游县郊尾镇沙溪村干部杨庆芬,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因参与实施“两违”问题,对涵江区江口镇新前村党支部副书记李建水,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收受经销商好处费问题,对城厢区灵川镇中心小学原校长黄春富,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因强行集资建村道问题,对涵江区国欢镇巷利村党支部书记陈志富,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在后山取土场复耕项目和公墓区项目中存在账外收支管理问题,对北岸开发区忠门镇沁头村党支部书记陈高悬、村委会主任陈晨辉、原村委会主任陈金砖三人,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在申报旧村复垦过程中存在代签、替签问题,对仙游县赖店镇樟林村干部郑春荣,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因违规收取建房款问题,对仙游县榜头镇莲墘社区原党支部书记谢成滔、原村委会主任黄良清两人,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克扣群众水稻受灾赔偿款问题,对荔城区拱辰街道七步村干部郑玉忠、黄国华两人,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对涵江区涵西街道楼下社区党支部书记兼主任占旭明,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因违规转让村集体土地等问题,对涵江区国欢镇沁东村党支部书记姚金辉,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参与赌博问题,对涵江区庄边镇庄边村党支部书记林瑞敏,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参与实施“两违”问题,对秀屿区东峤镇前沁村党支部副书记李志林,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长期收受他人钱财问题,对荔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黄震,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因殴打村民问题,对涵江区江口镇李厝村党支部书记李瑞生,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因放高利贷、开办广告公司串标敛财等问题,对莆田市千秋妈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林建兴,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因将村级公益事业工程建设项目指定亲属施工问题,对湄洲岛度假区湄洲镇西亭村党支部书记郭春发,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因“两违”问题、其他违法问题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对荔城区北高镇竹庄村干部翁国钦,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非法占有集体资产资金问题,对仙游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主任张德渭,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因霸占集体土地违章建房问题,对湄洲岛度假区湄洲镇寨下村党支部书记杜建春,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因收受建房户财物好处问题,对秀屿区平海镇北峤村党支部书记魏金晃,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在办理朱元富户口及身份证工作中存在失职问题,对城厢区公安分局东海镇派出所户籍民警林雪芬,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因“两违”监管不力问题,对荔城区东山村原党支部书记邹国松,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因违反国家生育政策问题,对仙游县枫亭镇海安村干部朱加华,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两违”监管不力问题,对秀屿区平海镇赤坡村党支部书记陈益军、村干部陈金霖和陈玉连三人,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因违规领取补贴问题,对城厢区华亭镇园头学校校长石友仪,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因收取校服定制、E网通定制回扣问题,对仙游县盖尾中学高一年段行政负责人陈合攀,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因截留低保金问题,对仙游县社硎乡半岭村原党支部书记余开良、村干部苏各兵两人,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因违规收取建房款在账外入账问题,对仙游县赖店镇象岭村党支部书记傅林华、时任村委会主任陈各炎、现任村委会主任潘建周、村报账员陈良春四人,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因在婚内与异性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问题,对莆田市公安局技侦支队民警翁庆锋,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因违规转让村集体资产问题,对荔城区黄石镇屏山村党支部书记陈春辉,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因违规收取建房款问题,对仙游县榜头镇溪东社区时任社区党支部书记吴庆美、时任社区主任王茂阳、社区支委兼报账员吴玉明三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因在村卫生所工程建设项目中未按合同预留保修金、增项未报批等问题,对仙游县鲤南镇东山村村委会主任李文兴,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因参与实施“两违”问题,对荔城区黄石镇下江头村原党支部书记吴庆祥、村干部肖永贤两人,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伪造食堂餐数套取补贴、兼职取酬等问题,对莆田广电中心秀屿记者站副站长徐志贤,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因未经审批进行旧房翻建问题,对荔城区黄石镇下埭村党员周文榕,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因参与实施“两违”问题,对涵江区新县镇墘顶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建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女儿杨君违反国家生育政策等问题,对黄石镇下江头村原党支部委员杨春华,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因参与实施“两违”问题,对涵江区梧塘镇东南村干部陈美花,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因填埋占用村集体公用池塘约200多平方米问题,对荔城区北高镇栏山村干部徐永凤,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因未经审批占用集体土地2744.1平方米建设农贸市场问题,对荔城区镇海街道步云村党支部书记林国平,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对荔城区黄石镇华中村原支部书记黄松枝、原村委会主任程金瑞两人,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内警告处分。因在办理黄金贵案件中存在超期羁押问题,对仙游县公安局榜头镇派出所原所长吴瑞荣、民警张金沛两人,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参与实施“两违”问题,对北岸开发区山亭镇山柄村党支部书记田进林,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违规放贷等未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问题,对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药械采购配送科科长张弓,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收受贿赂问题,对涵江区萩芦镇友谊村党支部书记潘文标、村委会主任许国珍,给予开除党籍,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因收受建房户所送钱物及向建房户收取“治安巡逻费”,对秀屿区笏石镇松林村原支部书记范建洪,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诫勉谈话51人。因收受建房户好处费等违反廉洁自律行为,对仙游县鲤南镇国土所所长黄朝高、鲤南镇横塘村党支部书记郑玉琼、原村委会主任李志彬三人,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因违规收取建房款、村民未经审批建房问题,对仙游县枫亭镇山头村土地协管员周美才,给予诫勉谈话。因“两违”监管不力问题,对秀屿区原计生局副局长郭志清,给予诫勉谈话。因挪用油茶造林补助款、违规工程招标等问题,对仙游县榜头镇洋山村原党支部书记黄德清、现任党支部书记黄明宜两人,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因调解民间纠纷中处置方式不恰当等问题,对秀屿区南日镇党委副书记林敏,给予诫勉谈话。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失职问题,对荔城区新度镇东埔余村党支部书记余国新,给予诫勉谈话。因“两违”监管不力问题,对荔城区黄石镇西利村党支部书记李伟、村委会主任李青、土地协管员李金林三人,给予诫勉谈话。因在办理农民失地保障金工作中违规收费问题,对仙游县郊尾镇党支部书记杨奇、村委会主任杨晓,给予诫勉谈话。因违反执法办案工作纪律,对城厢区公安分局龙桥派出所民警陈强,给予诫勉谈话。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违纪违规问题,对秀屿区东峤镇上塘村委会主任林志强,给予诫勉谈话。因在旧村复垦中违纪违规问题,对仙游县赖店镇樟林村党支部书记郑宗清、村委会主任郑文忠两人,给予诫勉谈话。因“两违”监管不力问题,对仙游县榜头镇溪东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吴庆美、原主任王茂阳两人,给予诫勉谈话。因参与实施“两违”问题,对秀屿区东峤镇前沁村党支部副书记李志林,给予诫勉谈话;因“两违”监管不力问题,对秀屿区东峤镇前沁村党支部书记李国森、土地协管员苏永贵两人,给予诫勉谈话。因违反执法办案工作纪律问题,对仙游县公安局郊尾镇派出所民警叶星杰,给予诫勉谈话。因“两违”监管不力问题,对荔城区东山村原党支部书记邹国松,给予诫勉谈话。因长期脱岗,对仙游县园庄镇洋尾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黄峰伟,给予诫勉谈话。因参与实施“两违”,对仙游县枫亭镇溪北村委会主任郑晓玲,给予诫勉谈话。因违规在外兼职问题,对仙游县水利局干部林众明、邱明晓两人,给予诫勉谈话。因未经审批私自建设公墓区问题,对秀屿区南日镇鳌屿村党支部书记吴庆兰、村委会主任杨亚华、土地协管员林文又、村报账员杨文珍四人,给予诫勉谈话。因学校招生不规范问题,对荔城区黄石镇清江小学校长彭浦,给予诫勉谈话。因参与民间借贷、融资,并未向组织报告个人相关事项等问题,对北岸开发区政法委书记翁良达,给予诫勉谈话。因“两违”监管不力问题,对荔城区新度镇沟口村土地协管员陈群英,给予诫勉谈话。因在村卫生所建设中,未按合同约定预留保修金、增项未报批等问题,对仙游县鲤南镇东山村党支部书记陈宗英,给予诫勉谈话。因伪造食堂餐数套取补贴问题,对莆田广电中心秀屿记者站站长陈景南,给予诫勉谈话。因违规发放伙食补贴问题,对秀屿区笏石镇温东村委会副主任温国灿、聘干翁金宗,给予诫勉谈话。因破坏森林、取土出售,造成水土流失问题,对荔城区北高镇埕前村委会副主任叶金来,给予诫勉谈话。因“两违”监管不力问题,对荔城区黄石镇下埭村土地协管员周仲林,给予诫勉谈话。因“两违”监管不力问题,对秀屿区东峤镇田柄村党支部书记梁金树,给予诫勉谈话。因违反执法办案工作纪律问题,对荔城区公安分局民警陈军,给予诫勉谈话。因收受代课老师好处费,袒护其校外补课问题,对城厢区东海镇中心小学校长黄煌海,给予诫勉谈话。因学校小卖部承包中未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问题,对荔城区新度中学校长吴国宝,给予诫勉谈话。因违反执法办案工作纪律问题,对仙游县公安局榜头镇派出所副教导员邱勇、民警陈奕和黄顺芳三人,给予诫勉谈话。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下属单位多人违纪违法等问题,对莆田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方宝昌,给予诫勉谈话。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对荔城区西天尾镇东星居委会党支部书记陈元国,给予诫勉谈话。
组织处理2人。因参与实施“两违”问题,免去湄洲岛管委会旅游局副局长朱明德职务,按四级主任科员职务安排工作。因担任村网格员,同时兼任镇残疾人联络员,领取双份工资问题,责令仙游县盖尾镇对该镇岭头村干部李海梅予以辞退。
(二)对巡视反馈问题认真组织调查,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41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涉及处级干部24人、科级干部5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人;问责市直单位党组2个。
党纪政务处分11人。因伙同他人参加恶势力犯罪集团,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伙同他人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以及违反财经规定问题,给予涵江区江口镇石东村原党委书记黄宗清开除党籍处分。因伙同他人参加恶势力犯罪集团,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给予涵江区江口镇石东村原党委委员、村委会主任黄庆辉开除党籍处分。因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对原市委台办主任喻庆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因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对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罗锦枝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因未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和违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问题,对原市工商局副调研员吴元耀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因在处理2016年11月27日在凤凰别墅山庄小区发生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妨害公务事件中,组织领导查办案件不力,根据现场情况临时要求警力撤离后,没有继续跟踪办理情况,导致相关案件没有及时立案查办,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对市公安局指挥情报中心政委(时任市公安局城厢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林一虎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因未如实填报多项个人有关事项问题,对市政协调研员王建军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因未按规定如实报告其配偶持有投资型保险、配偶及其子女投资等个人有关事项,且未能及时归还欠款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造成不良影响,对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原支队长林隆中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因推进湄洲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长期停滞不前和落实市政府的污水收集工作三年行动重大决策部署缓慢,作风上存在慢作为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市水务集团总经理徐益珊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因瞒报个人重大事项问题,对市人大常委会原环城委主任林玉树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因在办理吴建明被非法拘禁一案中,在调查取证时不全面不客观,导致可构成刑事案件的警情未及时立案侦查,对市公安局警卫处四级警长张鑫(时任市公安局凤凰山派出所见习民警)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诫勉谈话5人。原市外经贸局副调研员林元灿,市公安局凤凰山派出所四级警长林志峰,秀屿区住建局(人防办)科员(时任区人防办主任)黄德明,莆田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业务主管陈智翩,莆田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会计姚君逸。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基本完成整改事项
1. 关于“木兰溪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工作滞后”的问题
该规划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联合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共同编制,受疫情影响编制进度滞后。下一步,将加快对接规划设计单位,补充完善相关规划,全力推进规划编制工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2.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够到位”的问题
针对用海项目未落实国家湿地保护“先补后占、占补平衡”要求问题,由市林业局按照省林业局意见组织指导涵江区政府编制公布一般湿地名录后,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向省有关部门办理销号工作。针对城镇污水处理问题,由市水务集团、秀屿区加快办理上塘珠宝城、埭头、木材加工区等3座泵站移交事宜;北岸管委会加快推进忠门集镇片区、罗屿新城片区污水管网和港城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同时加大农村污水收集力度,于2020年12月底前具备运行条件并移交水务集团。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3. 关于“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够坚决”的问题
市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对在逃人员的追逃抓捕力度,强化分析研判和劝投力度,确保尽快做到逃犯清零。
完成时限:待相关涉案人员到案后,立即依法启动诉讼程序。
4. 关于“公立医院合作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高新医院和市中医院合作项目均为公立医院改革探索推进过程中的试点项目,需不断健全规范体制机制解决遗留问题。下一步,将成立市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统一接管高新医院和市中医医院项目,调整完善相关议事机构和运行机制,切实加强对公立医院合作项目经营收入、社会资本合作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管。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5. 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不规范”的问题
相关案件涉及项目数量较多,尚有部分项目正在调查核实。下一步,将不断健全完善招投标长效管理机制,并按照属地及行业加快对案件的分解和线索移交,依法依规加快案件查处工作。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6.关于“防空地下室建设执法不严,易地建设费使用不合规”的问题
部分企业受疫情影响资金困难,后期建设项目搁浅,无法按时完成相关防空地下室项目建设。有关部门将加强对相关企业业务指导,帮助企业克服困难,尽快完成补建或补交易地建设费。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二)未完成整改事项
1. 关于“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承接不良资产包”的问题
部分资产包涉及民事诉讼。下一步,涉及民事诉讼部分资产包将待法院判决后处置;其余部分资产包将通过公开挂牌拍卖方式,对资产包债权进行转让。
完成时限:2021年5月30日前
2. 关于“落实审计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1)关于“祥和水岸公租房项目开工3年以上未建成”的问题
受市场环境及开发商投资预期影响,造成项目建设进展缓慢。目前,该项目已复工。下一步,将把该项目纳入城厢区园区“十个一”配套工程项目和高质量建设管理,推进相关配套建设及遗留问题扫尾解决。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2)关于“54.47亩地类重复、14.40亩地类未确认以及1268.50公顷海域和土地管理面积重复”的问题
该问题系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标准不同,导致部分地类被多部门重复认定。目前,全市重叠交叉地类情况已掌握并上报自然资源部。下一步,将积极对接省上相关部门,并按统一部署要求做好地类认定工作。
完成时限:待国家统一标准及部署后进行归类归口。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4—2210069;通信地址:中共莆田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业务二科;电子邮箱:swxcjg@163.com。
中共莆田市委
2020年12月21日